坚持以法治护航金融业开放
本网评论员
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是今年全国两会释放出的一个重要信号。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有序开放银行卡清算等市场,放开外资保险经纪公司经营范围限制,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统一中外资银行市场准入标准。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两会记者会上指出,我国市场准入方面的对外开放准备了很多年,我们进入新的阶段后,确实在这方面可以胆子大一些,开放的程度更高一些。
所有这一切都表明,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正在步入更高的水平、进入更广的领域。对于金融业扩大开放而言,必须坚定不移地依靠法治,坚持以法治引领金融业改革,以法治护航金融业开放。
首先,金融业扩大开放需要法律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无论是将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投资证券、基金管理、期货公司的投资比例限制放宽至51%,还是取消对中资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外资单一持股不超过20%、合计持股不超过25%的持股比例限制,这些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的具体措施,必然直接导致《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内容的修改。
而金融领域扩大对外开放也必然会触发更深刻的金融体制改革,随着改革的持续深化,各种不协调、不适应问题也会相继出现,尤其需要以立法引领改革,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确保改革在法治的轨道上有序进行。
其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需要法治先行。金融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金融业开放既可以带来效率的提升,也可能加大资本的流动,增加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把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作为一场硬仗,说明我国经济金融风险虽然总体可控,但也存在诸多变数,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监管。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易纲在谈到放宽或取消外资股比限制时,强调要进行更审慎监管,以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而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配套监管机制,既不让“黑天鹅”飞起来,也不让“灰犀牛”冲出来,就必须做到法治先行,以法治补齐监管短板,消除监管漏洞,以监管的法治化,确保开放的脚步不但迈得大,而且迈得稳。
第三,司法要为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保驾护航。金融业更大的开放,必然带来更多的竞争,更多的竞争不仅意味着更多的机遇,同时也意味着更多的纠纷,而这些带有金融业对外开放新特点的金融类纠纷,无疑会成为司法新课题。
司法作为涉外金融类纠纷的最终解决机制,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对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主动性和预见性,不断提高依法维护金融安全、维护金融市场秩序的能力和水平。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4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已充分证明,中国的改革开放与法治建设密不可分。没有全力推进的中国法治建设,就没有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因此,惟有在法治的护航下,中国的金融业开放才能行得更稳,走得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