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双方当事人都来感谢他——记全省法院办案标兵陈晶
“审理任何案件,只单纯从文字上解释法律,无法很好地解决法律和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无法克服成文法带来的立法滞后性的缺陷。只有始终坚持政治学习,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养成法律思维的同时,培养自己的裁判智慧,找到法律和为民服务的平衡点,灵活准确适用法律,才能完成审判工作为大局服务的使命。”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的15年,陈晶已逐步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官,他对自己的职责也有着深刻的理解。
2015年,陈晶还在西安中院民四庭工作时,承办了一起建设工程二审案件。该案一审审理中,按照原告方自行制作的结算材料认定了工程总价款,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250余万元。
二审过程中,陈晶与合议庭成员经评议决定,对争议的工程造价进行委托鉴定。经过鉴定,工程造价款比被上诉人自行结算少了140余万元。合议庭经合议后,在一审判决数额250余万元中扣减了差额的140余万元。
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竟先后都给陈晶送来了感谢的锦旗。尤其是被上诉人在二审过程中对西安中院法官的工作态度、敬业精神非常认可。他们知道,法官是在替当事人着想,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
“只有真正站在当事人角度去考虑问题,即使案件审判结果并不是当事人想要的,他也会认可这个法官、认可法官这个群体。所以,当事人的信赖和认可,是法官职业认同感的基础。”这起案件的审理,让陈晶明白了这样一个道理。
无论在民四庭还是在现在的西安知识产权法庭,陈晶办理过很多侵权类知识产权案件,这些案件中的绝大多数侵权行为人都是小商户。他们大多都是文化程度不高、法律意识淡薄的群众,侵权行为恶意也并不显著,往往遇到个别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经营者,裁判尺度的把握就非常关键。对此,陈晶认为,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同时,保持审判的温情,既让权利人感受到法院、法官对法律的坚守,对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又要让那些侵权情节轻微的侵权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情怀。因此,在审判实践中,陈晶常常会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尽最大可能争取他们对法院裁判结果的理解,提高服判息诉率。
这些年,陈晶收获最多的就是和院里法官们的这份同事情。他说;“是大家帮助我从懵懂的小青年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坚信,等到我七老八十了,仍然会记得办公楼加班时的灯火通明,记得和我一起啃过压缩饼干的法官们,记得在我成长道路上帮助过我的同事们,这是让我一生受用的财富。”
陈晶,西安知识产权法庭一级法官、审判长。他长期工作在民商事审判第一线,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审判任务,先后被评为全省法院办案标兵、全市法院办案标兵、西安市直机关优秀共产党员等;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各一次。
(记者 刘鸯 通讯员 张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