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仙人跳”抢劫敲诈勒索 15人恶势力团伙被公开宣判
7月28日,莲湖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区看守所对丁某毅等1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该团伙中14人均为90后。
2018年11月,被告人丁某毅与魏某、张某等人纠集被告人田某鸽等十余人,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由被告人丁某毅、魏某、张某等人分别与上线人员联系,获得招嫖信息后再伙同其他被告人到嫖客住宿的宾馆,由田某鸽、樊某某、池某、刘某进入房间,收取约定的嫖资后与嫖客发生性关系。之后,丁某毅等男性被告人对嫖客实施语言威胁、暴力恐吓等手段,迫使其交出钱财。
犯罪团伙成员实施犯罪活动的地点遍布西安市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新城区等主要城区,该恶势力犯罪团伙共作案13起,其中抢劫犯罪5起,敲诈勒索犯罪8起。被告人刘某虽参与恶势力团伙犯罪活动,但不是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被告人杨某、王某峰、冯某栋不是该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杨某伙同王某峰、冯某栋、田某鸽使用上述作案手段实施抢劫犯罪一起。
莲湖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毅等人纠集田某鸽等众人,以暴力及暴力恐吓、语言威胁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多次实施犯罪活动,严重侵害他人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
被告人丁某毅、田某鸽、魏某等十余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或暴力威胁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抢劫罪。被告人丁某毅、魏某、田某鸽、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要挟方法,敲诈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张某华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构成介绍卖淫罪。决定执行丁某毅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3万元。田某鸽有期徒刑10年又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魏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万元。其余被告分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刑期。
(记者 刘晓云 实习生 郑聪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