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聊城22人“仙人跳”、“碰瓷儿”涉恶团伙被依法提起公诉!
日前,山东聊城东昌府区人民检察院对以“仙人跳”为主要作案手段的被告人高某某、左某某等22人涉恶团伙以涉嫌抢劫罪、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向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查明,2017年8月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高某某、左某某纠集杨某某(在逃)、赵某某、冯某某、白某某等人,以“仙人跳”、“碰瓷儿”为手段,采取暴力殴打、威胁恐吓的方式,交叉结伙作案,多次进行有组织有预谋的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高某某、左某某为首要分子,赵某某、冯某某、白某某为重要成员,陶某某、郭某某、初某某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扰乱聊城城区及周边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该案办理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快捕快诉,有力打击了本地恶势力团伙的嚣张气焰,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有效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