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首例殴打防疫志愿者案一审落槌 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2月18日上午,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采用在线庭审模式,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沪上首例因妨害疫情防控,殴打志愿者涉刑的案件,并当庭宣判,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凌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上海闵行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31日,社区志愿者许某在闵行区某小区入口执勤期间,访客毛某驾驶汽车意图进入,许某按防疫规定向其解释并予以阻止,毛某随即打电话通知被告人凌某及其妻子吴某到场。两人到场后对防疫规定不满,不听在场保安、围观人员劝阻,纠缠辱骂志愿者、推搡被害人许某。后被告人凌某趁被害人许某不备,徒手将其摔倒在地并骑坐在其身上实施殴打,致被害人全身多处软组织伤,腰5椎体压缩性骨折,经鉴定构成轻伤二级。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凌某在疫情防控期间,暴力阻碍疫情防控,随意辱骂并殴打防疫志愿者,致一人轻伤二级,情节恶劣,故要求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害人许某的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并发表了意见称,凌某不配合防疫规定且对志愿者大打出手,严重破坏上海抗击新冠肺炎正常秩序,事发后被告人未有自首情节,亦未对被害人有任何形式的慰问,无悔罪表现。被害人年仅24岁,却面临腰椎骨折卧床至少3个月,身心受到严重伤害,更对广大防疫工作者造成恶劣的负面影响,坚决要求对被告人从重处罚。
被告人凌某当庭表示对起诉书指控其犯寻衅滋事罪的罪名和犯罪事实均无异议,对自己冲动下的行为十分后悔,并愿意真诚地向被害人道歉、赔偿。其辩护人还就量刑问题发表了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强烈悔罪表现,系属初犯、偶犯,故希望法庭从轻、减轻处理,并建议对被告人凌某判处缓刑,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凌某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社区疫情防控志愿者,致被害人许某轻伤二级,属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相关证据可证明被告人凌某系初犯,案发后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告人凌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但被告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有关工作人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致轻伤一人,严重危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应当从重处罚,不宜适用缓刑。
最终,上海闵行法院对本案当庭作出了一审宣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凌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本案采取全程无接触的在线庭审模式开庭,合议庭、法官助理、书记员在法庭就位,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分别在检察机关、看守所、律师事务所参加在线庭审。
法制日报全媒体记者 余东明 见习记者 黄浩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