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金额近2亿!长江流域最大非法采砂案一审开庭
近日,湖北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陈某等21名被告人涉嫌非法采矿罪、陈某涉嫌行贿罪、杨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一审开庭。
该系列案件盗采砂石1500余万吨,涉案金额近2亿元,涉案船只近500艘,是当前长江流域涉案船只最多、涉案资金最大的非法采砂案。本案开庭前,该非法采砂系列案件已起诉15人,后续仍有4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情况正在审查之中。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5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陈某先后分别伙同本案其他被告人,利用采砂船、运输船,在长江荆州段水域、长江荆州段陈家湾水域、李埠港水域、汉江宜城段郭安村水域实施非法采砂、转运、销售非法活动,非法采砂共计500943吨、非法盗采鹅卵石68773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共计5005638元,同时转运、销售非法盗采江砂433600吨、砂石1555000吨,其价值共计3995600元。被告人陈某还拉拢荆州区港航管理处工作人员任某、孙某参与自己的非法采矿活动并对非法采矿行为通风报信,实施保护。
2019年8月,该院以非法采矿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受贿罪,已依法对充当以陈某为首的非法采砂团伙“保护伞”的任某、孙某提起公诉。
办案过程中,荆州市荆州区检察院充分发挥审前程序中的主导作用以及指控和证明犯罪的主体作用,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依法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实现了案件办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注重落实司改精神,精准高效认定犯罪事实
该系列案件办理适逢内设机构改革期间,根据司改精神,按照罪名分别由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进行办理,形成“不因办案时间紧而降低认定犯罪事实证据标准”的共识,派出专业化办案组立即开展提前介入工作,第一时间了解案件侦查、调查情况,并就电子证据提取、鉴定的核实确认、需补充侦查的事项以及证据标准等问题与侦查人员进行反复沟通。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真审查130册卷宗,数百份言词证据以及大量书证和电子证据等,特别是针对人员众多、船只众多、证据众多,且涉案人员实施犯罪活动互有交叉、有分有合等重点难点,专案组拟定详细的讯问提纲和讯问计划,连续三周分别讯问犯罪嫌疑人,有针对性地审查各犯罪嫌疑人对其他同案犯在组织中地位的供述和对犯罪行为指认的具体细节,从涉案人员之间的通话情况、转账情况以及微信聊天、笔记账本等几个方面将团伙中的组织、出资者、管理者再到船上工作的一般人员逐一锁定。
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办案组向犯罪嫌疑人书面告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定和约见律师的权利,听取系列案件中所有犯罪嫌疑人的意见,高度重视并依法听取辩护律师对案件定性、量刑建议等方面的意见,对有理的予以采纳,不合理的予以回应说明。
与律师交换意见后,形成良性互动,律师协助做通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其认罪认罚。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对自愿认罪认罚、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7名犯罪嫌疑人,依法签署具结书,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公正性。
在提起公诉后,继续跟踪了解被告人思想动态,对前期态度摇摆、后期自愿认罪认罚的1名犯罪嫌疑人,经辩护律师见证,依程序签署具结书。
积极做好庭审预案,强化指控犯罪核心作用
为达到良好的庭审效果,办案组在庭审前多次走访请教海事、水务等行业人士及专家,做好相关专业知识储备。精心准备5万余字庭审预案,针对被告人的不同特点,制定不同的讯问提纲。
为了能把案件事实清晰地呈现在法庭上,围绕所指控的每一起事实,对证据进行归类分组,确保指控的每一起犯罪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予以佐证。同时,充分预测庭审争议焦点,对被告人可能会辩解的问题,着重举证,着重答辩。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本案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罪量刑以及法律适用,出示了证人证言、关键书证及其他证据,精准有力地指控了以陈某等人为首的非法采矿团伙的犯罪事实。同时,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与举证质证过程中,充分阐述该案带来的教训和启示,强化以案释法。22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