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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掘秦始皇先祖陵园秦东陵,主犯张某峰获刑10年8个月

7月31日上午,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被告人张某峰盗掘古墓葬一案。张某峰以盗掘古墓葬罪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盗墓现场

作案工具装了6麻袋

2010年10月20日,西安市临潼分局接临潼区文物局报案秦东陵一号大墓被盗。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案发现场,经警方和文物部门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发现盗洞口被黄土掩埋。拨去黄土,盗洞口有一个装满作案工具的麻袋和几个装满黄土的编织袋,麻袋下方是一个直径一米的盗洞,盗洞用架子支着,从外表看掩盖得非常好,几乎看不出翻动的新土。

这一盗洞深30余米,是沿着墓室的墙壁打下去的,墓室的走廊里留下几个防毒面具、手电筒等作案工具。警方将盗洞外和墓室内的作案工具全部收集带回勘验,仅作案工具就装了6麻袋。

据警方介绍,所幸盗洞位于墓室的走廊方位,窃贼只是窃取了位于走廊的一些文物,并未进入主墓区。

侦破过程

一张病历揪出7名疑犯

对这些工具反复勘验后,最终,掺杂其间的一个“泥球”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打开“泥球”,居然是一张拍CT片的病历,上面有一个叫刘某的女子的名字。警方通过排查,最终确定刘某住在雁塔区,遂将刘某控制。经审查,刘某称,其情人齐某曾陪自己去医院检查拍片,片子和病历都由齐某保留,齐某住在西安市北郊徐家湾,是干盗墓的。

2010年11月5日凌晨3时许,经过彻夜蹲守,警方将齐某抓获,在齐某长期居住的招待所里查获电雷管、氧气瓶、防毒面具和探索仪等作案工具。齐某承认了自己伙同他人盗掘秦东陵的犯罪事实。根据齐某提供的线索,警方迅速抓获了武某、张某和肖某。11月6日凌晨,警方赶往江苏徐州,将徐某、李某、杨某等3人抓获。

被盗文物全部追缴

漆木高足豆为国家一级珍贵文物

在徐某家中,专案组将秦东陵被盗出土文物漆木高足豆1件,高足豆底座3件,漆木简7件悉数查获。至此,该团伙盗掘秦东陵一号墓盗窃的11件珍贵文物全部追缴到案。

经陕西省文物鉴定委员会鉴定,“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为国家一级珍贵文物,有20余字铭文;漆木高足豆底座、漆木简均为国家三级珍贵文物,有铭文、图案。

文物专家认为出土文物具有非常重要的科学、历史、艺术价值。其中,“八年造”漆木高足豆上刻写的20余字铭文,成为确认被盗陵墓主人的重要物证。

追踪8年 

第10名秦东陵盗墓贼“小峰”落网 

8年来,公安机关先后将参与盗掘秦东陵的犯罪嫌疑人肖某、张某、武某、徐某、李某等9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均被判处刑罚),但仍有一人负案在逃。

2018年12月初,公安临潼警方发现,家住蓝田县普化镇的张某峰,与在逃人员“小峰”的各方面特征都很吻合。民警在进一步深入走访和调查后,于12月14日依法将张某峰传唤到公安机关进行讯问。

面对民警的讯问,张某峰在沉默了许久后,如实向民警供述了自己伙同肖某、张某、武某、徐某、李某等盗掘秦东陵的犯罪事实。

庭审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最后合议庭评议认为,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盗掘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秦东陵,并窃取古墓葬中的珍贵文物,其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规定的盗掘古墓葬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被告人张某峰伙同他人预谋盗掘秦东陵,并纠集他人多次对秦东陵实施探墓活动,并在盗掘活动中负责查看接电、用电情况,在共同犯罪中系主犯,且被告人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张某峰认罪认罚等情节,法庭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峰犯盗掘古墓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八个月,罚金五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