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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涉黑团伙成员获刑2年8个月 曾潜逃数年

西安晚报讯(记者 张志杰)10月11日记者从新城区法院获悉,国庆节前,马宏全等涉黑犯罪组织一名潜逃多年的成员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成员作为该犯罪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当年案发后一直在逃,直到2019年初被抓获归案。

  2009年至2011年期间,马宏全先后在西安市碑林区含光路、新城区韩森寨等地,以经营小发廊的形式组织妇女卖淫,获取非法利益。2012年初,因韩森寨拆迁,发廊无法经营,马宏全便将卖淫场所迁至新城区咸宁东路,先后开设足园青休闲会所、浪涛足浴店、新观点足浴店及清雅足浴店,先后组织、强迫三四十名失足妇女卖淫。在此过程中,马宏全纠集郑家森等20余人为其协助管理足浴店,招募诱骗失足妇女开设赌场、聚众斗殴,处理突发事件、打压同行,逐步形成了以马宏全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1年4月至2014年7月9日,该组织通过组织、强迫卖淫非法获利2100万余元。该组织为足浴店成功开设和顺利经营,先后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及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恶劣影响。2014年6月23日,湖北秭归警方向公安新城分局发函,举报以湖北籍马宏全为首的团伙在西安新城区以经营足浴店为掩护,涉嫌组织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省公安厅、公安部均对此案予以挂牌督办。

  2016年9月,新城区法院审结被告人马宏全等25人涉黑案,不过当时仍有部分组织成员在逃,马宏全的表弟马某某便是其中之一。2019年1月30日,马某某被捉拿归案。记者了解到,马某某作为该组织的一般参加者,参与协助组织卖淫及部分违法事件,为该组织逞强称霸起到一定作用。据此,今年9月30日,新城区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协助组织卖淫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马某某认罪认罚,未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