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陕西临潼18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宣判 首犯王某被判23年

1月30日上午10时,临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了被告人王某渡等18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强迫交易 、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罪一案。被告人王某渡, 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至1年。

通过寻衅滋事砍人砸车 确立强势地位

经审理查明,2008年9月王某渡刑满释放后,伙同他人在西安市临潼区北田地区非法采沙卖沙。2009年,因与他人争抢土方拉运工程,王某渡纠集吴某军、王某光等人在临潼区北田街办北田村砍人、砸车,实施寻衅滋事一起,确立了他在临潼北田地区的强势地位。

2011年7月,王某渡纠集被告人王超某等人,成立西安渭北信丰蔬菜专业合作社,放贷谋利。2012年至案发,王某渡两次利用村委会换届选举之机,采取非法手段操控选举,长期把持临潼区北田街办滩王村村委会主任职位,在临潼北田地区形成严重恶劣的社会影响。

成立公司扩张势力 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介入西安临潼渭北开发区工程建设,王某渡等人先后注册成立了西安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其中,王某渡担任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北秦物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超某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管理,并担任北秦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告人王某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现场管理;被告人王某光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管理,以及向工地供沙;被告人吴某军接受王某渡的安排,召集社会闲散人员,欺压群众、打压同行,为组织谋利提供暴力支持;被告人王某宁接受王某渡的安排,负责协调管理北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工程的人工、机械。

为扩张组织势力范围,王某渡利用同案、同学、同乡关系,纠集骨干成员王超某、王某、吴某军、王某光、姚某、王某宁,笼络被告人楚某朋、王某权、李某京、杨某涛、陈某航、王某力、何某加入,以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为主要获利手段,积极实施了一系列为争强斗胜、聚敛钱财而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某渡为首的、人数众多、组织领导明确、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为非作歹10年 主犯被判有期徒刑23年

1月21日上午,临潼区人民法院组成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该案是西安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影响较大的涉黑犯罪集团案件,因案情复杂,庭审持续3天。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在2008年至2018年长达十年的时间里,通过非法采沙卖沙、放贷、承揽工程,多次有组织地实施了故意伤害、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肆意伤害他人,欺压群众、打压同行、强索他人财物,长期把持农村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职务,为非作恶,称霸一方,在临潼北田地区和建筑工程领域,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渡有期徒刑2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元,罚金8万元;其余1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7年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市委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以及市、区扫黑办相关领导、被告人家属、群众代表和媒体记者,共500余人旁听此案宣判。本案的依法审判,彻底摧毁了长期盘踞在临潼渭北地区的以王某渡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力地打击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嚣张气焰,净化了社会环境,伸张了公平正义,彰显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信心和决心。

来源:西安晚报记者 张志杰 实习生 曾若溪 西安日报记者 樊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