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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老板借款3万滚成800万 卖了三套房还不够还债

浙江杭州女老板借款3万滚成800万 卖了三套房还不够还债

可恨的“套路贷”!警方专项行动摧毁46个犯罪团伙

 

 

 

 

“我本来是被债逼得走投无路才向警方投案的,没想到这反而救了自己。”作为受害者的代表,何华(化名)4月26日下午出现在了杭州警方召开的打击“套路贷”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发布会现场,讲述了自己如何在一年里从最初借款3万元最后利滚利变成800万元,卖掉家里3套房还不够还“套路贷”欠下的债的经历。

  不止是她,当天杭州警方披露的近期破获的一系列“套路贷”案件中,还有人被“套路贷”骗去了房子,甚至无家可归。

  据统计,自2018年初杭州警方组织开展打击“套路贷”犯罪专项行动以来,至今已打掉各类“套路贷”犯罪团伙46个,刑拘团伙成员497人。截至目前,经检察院批准,已逮捕涉案犯罪嫌疑人198人。

  女老板借款3万

  一年后变800万

  “简直就是要吃人!”何华这样形容“套路贷”。

  40岁左右的何华在杭州临安做服装生意四五年。2016年8月初,因资金紧张急需借款,经中介介绍,何华认识了一家“寄卖行”老板朱某、吴某。

  朱某了解到何华名下有多套房产后,一口答应可以提供借款服务。急于用钱的何华当即与朱某借款3万元,约定保证金是本金的20%,逾期每天违约金为20%,加上10天利息(8000元)、中介费、家访费等费用,一共借款金额为5万元,但借条上的金额为8万元。何华感到疑惑,朱某说这是“行规”。

  “他们说10天内能还钱,只要还实际的借款数就行了。”何华说,在朱某劝说下,她签下了8万元的翻倍借款合同,实际到手3万元。同年9月,为了偿还之前的利息,何华又先后向朱某借款,借款合同按照“行规”写着金额25万元,可实际拿到手只有12.5万元。

  到了10月,何华已向朱某借款本金25万元,签下翻倍欠条33万元。此时,何华因资金紧张已无力偿还每期2万元的利息以及到期需偿还的本金。朱某拿着何华之前签下的所有翻倍借款合同,不断打电话、上门讨债、言语威胁等,逼迫其还钱。

  无奈之下,何华听取了朱某的建议,向朱某的朋友吴某借钱还债。2016年11月至2017年9月,吴某将之前的债务连本带息“打包”,并将何华的房子作抵押,与她签订了新的总额112万元的借款合同,借期10天,利息10%。

  经过几次合同“打包”后,各项借款合同金额连本带息加上违约金已经达到惊人的800万元,利息10%。这时,朱某继续为何华“出谋划策”,建议她变卖房屋、转卖安置房号用来还债,并积极帮她联系卖家。迫于压力,何华先后卖掉了一处房产和两个安置房号,共得款300余万元用于偿还部分欠款,但还有近500万元的欠款无法偿还。为了躲避债务,何华长期漂泊在外,有家不敢回,“直到报警后,我才发现原来自己是陷入‘套路贷’的圈套了”。

  要还的钱翻了10倍 

  “我害死了母亲”

  “我害死了母亲,让家里填了30多万元的债务窟窿,如今已走投无路!”今年2月1日,失联多日的陈海(化名)主动来到派出所,一开口让民警震惊了。

  24岁的陈海是杭州大江东人,刚大学毕业时已债台高筑。为了还钱,陈海拆东墙补西墙,并认识了中介冯某(31岁,萧山人)。冯某等人了解到,陈海家位于新湾的住宅马上要拆迁,是个理想的“套路”对象,于是同意借款。

  2017年7月初,由冯某介绍,冀某出面,俞某出资,借款给陈海3万元。借款时陈海被要求“一式两份”写2张3万元借条,并以上门费,利息,保证金等为由先扣除2万元,冯某收取介绍费4000元,实际给陈海的只有6000元。他们还威胁陈海,不许去其他地方借款。

  其实,在借钱给陈海之时,冀某等人就定下“目标”——先在陈海身上套路10万元左右,再一步步垒高债款,最终目标是陈海家的房屋拆迁款。

  陈海借钱后不久,冯某又介绍他到余某等人处,以同样的方式借款,写下两张6万元欠条,实际到手1.3万余元。

  没多久,冀某等人就纠集人手,以陈海违约向他人借钱为由,将陈海带至萧山开发区一幢写字楼的办公室,用电棍电击陈海逼迫他还钱。随后,冀某、俞某等人将陈海带至老家。陈海的母亲身体不好,此时正躺在床上休息。陈海被迫跪在母亲床边,求母亲想办法帮他还钱。陈母得知实情后,差点背过气去。陈家暂时拿不出钱,俞某等人就将陈海家的户口本拿走。

  陈海摆脱冀某等人控制后,向萧山城厢派出所报警,可正当民警展开调查时,陈海却突然“消失”。

  今年1月,陈海的母亲在郁愤中离世。陈家亲朋好友凑了钱,帮陈海还了35万余元的债务。四处躲债的陈海终于肯现身,痛定思痛的他主动到公安机关配合调查,揭露“套路贷”团伙罪行。

  竟向残疾人下手

  侵吞其房产

  更可恨的是,“套路贷”犯罪分子甚至向残疾人下手。

  智力残障三级的冯某与68岁的外婆相依为命,两人住在外婆名下位于下城区大树路40多平方米的养老房内。2017年,冯某因缺钱,找到犯罪嫌疑人周某军借钱,由此陷入了噩梦。

  刚开始,周某军借给冯某11万元,而合同虚高债务却达30万元。在冯某无力偿还的情况下,周某军带着他到自己指定的借贷公司层层平账,将债务推高到上百万元。期间,周某军为了强迫冯某到另一名犯罪嫌疑人童某明名下的公司借贷,将冯某强行带至余杭的山区里拘禁、殴打。

  更令人发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还诱骗冯某将年迈的外婆名下的房产偷偷过户到冯某名下,再进行房产抵押,继续借款平债。最终,冯某无力偿还,犯罪嫌疑人依托虚假的银行流水和最终的虚高合同,不断上门威胁、恐吓冯某,最后侵吞了房产,使冯某和外婆无处立身。直到外婆报警、警方介入后,冯某和外婆才有了喘息之机。

  警方雷霆出击

  剿灭“套路贷”团伙

  就在何华、陈海、冯某等人陷入“套路套”的深渊时,杭州警方也注意到了这一情况。

  警方发现,有不法分子假借“小额贷款公司”名义招揽借款人,以放贷为诱饵,通过“虚增债务”“签订阴阳合同”“网签房产”“虚假诉讼”“胁迫逼债”等方式(俗称“套路贷”)侵占他人钱财,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对此,杭州警方主动出击,成立打击“套路贷”专案组,出动700余名警力,分别在杭州城区和江西、河南等地开展行动。

  警方介绍,从目前侦破的案件来看,“套路贷”不同于一般的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在法律规定的利率范畴内盈利,“套路贷”则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两者存在本质区别。“套路贷”不属于民间借贷,其本质是违法犯罪。

  为进一步提高侦办“套路贷”案件的保障支撑力度,3月30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杭州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工作实施意见》,对罪名适用、定罪数额、共同犯罪认定、跨区域管辖等问题进一步细化,明确对以签订小额保证金合同进行虚假诉讼,并以此相要挟进行“索债”的犯罪行为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为杭州今后进一步打击此类新型犯罪提供了法律支撑。

  杭州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刑侦支队支队长贾勤敏提醒广大群众,贷款应到各类银行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要轻信无金融从业资质的个人、公司发布的各类无抵押免息贷款广告信息。如果遭遇符合“套路贷”特征的违法犯罪侵害,应尽可能保存相应的证据资料,并及时报警。(记者陈洋根 通讯员 徐佳 庞振煦 金燕 胡学军 符栩潇 杨勇 李文 蔡尤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