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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大侵犯著作权案宣判 家族团伙悉数获刑

4月24日,涉案盗版书籍达328万余册的特大侵犯著作权案件终审宣判,经北京市三中院审理,主犯赵春广犯侵犯著作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余五被告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2016年6月,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接匿名举报称,在通州区宋庄镇某村涉嫌存在存放盗版幼儿图书的仓库。接报后,全国“扫黄打非”办将线索转至北京市文化执法总队、北京市公安局处理。随着侦查人员工作的深入,这起地下盗版图书的制售交易链逐渐浮出水面。

  从2015年起,赵春广伙同其父亲赵树本、其堂弟赵俊豪(另案处理)、雇用工人邢丽彬一起从事盗版图书活动。他们盗版的图书主要为市面上流行的儿童书籍,涉及数十家出版社的1800余种图书。盗版书少量通过网络销售至全国,绝大部分批发至朝阳区王四营图书市场。

  张雨辰、王芬霞均是王四营图书市场的个体商户,二人所售盗版图书基本全部来自赵春广。在得知查处风声后,赵春广等人在苏进学、张瑞明的帮助下,藏匿至开封市某小区,后被抓获。2016年9月,执法机关在位于通州区、朝阳区的8个仓库内,现场起获涉案书籍共计360万余册,经鉴定,盗版书籍达328万余册。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春广、赵树本、赵俊豪、张雨辰、王芬霞、邢丽彬,均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苏进学、张瑞明的行为均已构成窝藏罪。故判决被告人赵春广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其余五被告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4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赵春广、赵树本、赵俊豪、王芬霞不服,上诉至三中院,三中院经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二审维持原判。

  (记者 刘苏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