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毒药、邪教……揭开男子离奇惨死的真相
男子离奇惨死家中,神秘的“遗书”和自首的医生,究竟哪个才是他死亡的罪魁祸首?扑朔迷离的案情之下疑点丛生,检察官跋涉千里,辗转多地,就在调查接近尾声的时候,此案竟然又有意外转折……
01
2013年的5月13日晚上9点多,救护车的警笛声响彻山东济宁某小镇上空。可惜的是,当医护人员冲进屋内抢救时,屋主许斌已经死亡,女主人杨莲伤心欲绝,倒地不起。
正值壮年的许斌突然死亡,给了家人巨大的打击。就在家人断断续续的回忆中,这样一番话引起了办案机关的注意。
据许斌的家人所说,他身体一直很好,没有其他疾病,还准备再要一个孩子。案发前,他正是刚喝完补身子的中药,突然就浑身抽搐,倒地不起了。
莫非,是药有问题?
办案人员马上兵分两路,一方面针对许斌生前喝的中药展开了细致的勘查工作,提取中药、药渣、药碗等,并在床头橱里发现了五包用白纸包装的粉末状物质;另一方面,则挨个询问在场人员了解情况。可就在这时,女主人杨莲不经意间的一个举动被现场具有丰富经验的侦查人员收入眼底。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询问杨莲的是一个老刑警,我不得不佩服他的经验、细致和敏感。这位老刑警介绍,在询问杨莲的时候,杨莲有几次悄悄移开捂着脸的双手,仅留出一条细缝,用余光偷偷地瞟着侦查人员。这一行为令这名老刑警非常警觉,虽然没有直接证据,但考虑到杨莲可能接触过中药,便剪下了她的手指甲,作为物证予以提取。这是一个非常关键的证据,而且这个证据不具有可补性,一旦错过,随着时间的推移,灭失的可能性非常大。
就在一切还没有定论时,几个人的出现使案件更加迷雾重重。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侦查工作本就没有头绪,就在案发后第二天下午,有三个人找到了办案人员反映情况。
这三人是许斌的亲戚和朋友。他们说,案发前两三个月,许斌通过QQ给好友留言,预感到自己可能会遭遇不测。许斌死后,他的好友浏览了他的QQ空间,案发前一天,许斌留言说:“活着,真的很累!可谁愿意去死呢……”
会不会是许斌想不开自杀了呢?就在侦查人员迅速对许斌的社会关系、日常情况展开调查之际,死者的尸检报告也出来了,可结果却让人更加摸不到头绪。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中国人讲究入土为安,许家人准备将尸体火化。可案件迷雾重重,有多处蹊跷。如果就这么火化,那很多证据很可能随之被毁,所以侦查人员也在不断做其家人的工作。最终,在征得其家人同意后,侦查人员将死者心、肺、肝脏等重要器官留存备检。
02
查不出的毒物、表现诡异的妻子和莫名的“遗言”,这起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什么?无形的压力使侦查人员寝食难安。
时间一晃而过,在许斌死亡后的第12天,案件突然出现了转机。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经过初查,侦查人员发现,村里有传言说杨莲与同村村民王锋有暧昧关系,那会不会是因为两人暧昧关系被死者发现,而造成被灭口的后果呢?
正当侦查人员准备深入调查时,一件出乎人们意料的事情发生了:王锋投案自首了!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03
王锋,男,1979年生于济宁,中专医学毕业后在村里开了家诊所,成了一名乡村医生。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在村民眼中,王锋医术不错,也乐于助人,就是家庭事务处理得不好,和妻子关系比较僵。
王锋和许斌夫妇是邻居,平时关系不错。2011年,杨莲怀疑自己得了癌症,想到大医院做检查,找王锋帮忙。此时许斌在外地打工,王锋帮忙联系了医院、医生,还全程跟着。检查后,杨莲很健康。
这次“生病”,拉近了两人的关系。此后,不论有事没事,杨莲经常去王锋的卫生室找他。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时间长了,杨莲会哭诉自己生活的不幸,而王锋的婚姻本就有很多问题,于是两人之间就产生了很多共鸣。同病相怜的两人,最终走在了一起。为了能和杨莲长相厮守,也是因为和妻子无法再继续生活下去了,王锋选择了离婚。
没多久,两人相好的事在村里传开了,许斌对两人的关系也产生了怀疑。
2013年元宵节的晚上,许斌偶然看见王锋发给妻子的暧昧短信,十分生气。当夜,他带着刀和汽油翻墙闯进王锋家里,把睡梦中的王锋砍伤。
王锋疼得醒来,一个没站稳,直接跪倒在地上,连忙给许斌磕头,求他放过自己。急眼的许斌拿起刀,又在王锋的左腿上砍了一刀,并威胁说不离开杨莲就杀了他全家。幸好杨莲闻讯赶来,拦了下来。由于许斌没有实证,也害怕报警被抓,就把人送到医院救治。之后,许斌夫妇一直看护王锋,还包揽了所有的医药费。
许斌造成的外伤很快就好了,但王锋心里的屈辱仇恨却再也无法磨平,而杨莲似乎也对丈夫伤害王锋的事忍无可忍,在冲动魔鬼的驱使下,两人起了邪念。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据王锋供述,这件事发生之后,杨莲提出要给王锋报仇,两人商量了很多次如何杀死许斌。经过一番挣扎,曾经救死扶伤的医生却为了自己的私欲举起了屠刀。就在案发前2个月,他给了杨莲两支胰岛素针剂,让她给许斌注射。
给健康的人注射胰岛素,会导致低血糖,出现四肢麻木、神志昏迷、惊厥等症状,如不及时抢救,可致人死亡。可由于给人注射针剂有一定的难度,杨莲试探再三却始终没有机会,只得把针剂扔掉,另想他法。
雇凶杀人,开车撞死……杨莲为了杀死丈夫,脑海中搜索着所有可行方法,可对此毫不知情的许斌没有丝毫防备,以至于后来杨莲要带着许斌去医院看病,为两人备孕做准备时,许斌无比欣喜,一口答应。
可他不知道,自己的枕边人哪里是真心要和他再生个孩子、好好过日子,而是想出了一个恶毒的计谋,要置他于死地。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当时杨莲突然想起村里曾经有人喝一种叫助壮素的毒药自杀,这种毒药毒性大、隐蔽性强,杨莲就提议用这个毒药去毒杀许斌,并且让王锋去买。然后假借需要调理身体为由,让许斌喝药,从而伺机下毒。
之后,王锋用化名,花了500元从上海的一家公司网购了100克助壮素。收到之后,王锋就把一个装有20克毒药的塑料瓶交给了杨莲。剩下的毒药,他则倒进河里,装药的瓶子也烧毁了。
5月13日晚上,杨莲趁许斌熬药的时候,用手捏了一点放在许斌喝药的碗里。最终,许斌中毒身亡。
第二天凌晨,正在诊所休息的王锋听到敲门声,一看是杨莲在家人陪同下来看病。无比忐忑的王锋紧张地盯着来人,终于从杨莲母亲的口中得知,许斌死了。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在许斌死后,王锋和杨莲的行为有些反常,引起过家人的怀疑,他俩还找过律师咨询。而王锋更是夜不能寐。曾经救死扶伤的医生,现在却亲手杀了人,这样的反差令他备受煎熬、日夜焦虑。最终,在家人的劝导下,王锋选择了投案。
04
次日,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将杨莲抓获归案。
案件柳暗花明,侦查人员马上将许斌留存的器官送检,如果真如王锋所说,只要许斌的送检器官、杨莲的指甲以及现场的药碗都检出名为“助壮素”的毒素,那案件即可真相大白。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期待着最终的鉴定结果。可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侦查人员立即将留存的器官送检,果真检出了毒药成分,而杨莲的手指甲、药碗里,以及在杨莲家里搜出的白色粉末状物品中均检测出毒药,并且毒药成分一致。虽然毒药成分是一致的,但最终的检测结果让所有人都大吃一惊,成分是“矮壮素”,而非王锋所说的“助壮素”。
“矮壮素”?“助壮素”?看似名字相近的两种毒药却可能导致截然不同的结果。虽然有了王锋的供述,但却和客观证据无法达成一致,案件再次陷入了僵局。
05
2013年10月,案件移送济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任济宁市检察院公诉一处的员额检察官于海接手了此案。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阅卷的时候,我就意识到毒药是本案最关键的问题。王峰供述的是用“助壮素”下的毒,而死者却死于“矮壮素”中毒,在杨莲拒不认罪,剩余毒药又被销毁的情况下,如果不能排除这一矛盾,本案就达不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起诉标准。
审查起诉期间,被害人家属多次到院了解情况,询问进度。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许斌的父亲知道我们的顾虑后,含着了眼泪给我说:“杨莲和王峰就是现实版的潘金莲和西门庆。现在法治这么健全,难道都不能将凶手绳之于法吗?如果法律不能惩罚他们,我就当武松,替儿子报仇。”老人家的一席话对我触动很深,作为一名检察官,如果不能查清事实,我良心难安。
该如何查清案件事实呢?首先要弄清,这两种毒药的区别。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我们专门去请教了市农业部门的专家。“助壮素”和“矮壮素”均是农业用药,是白色的结晶物体,易溶于水、易潮解,具有强烈的刺鼻性气味,毒性很强。虽然二者的名称、外观相似,但化学成分却截然不同,属于两种不同的物质,而且“矮壮素”的毒性要远大于“助壮素”,但价格却比较低。
王锋提供了订货单,的确是“助壮素”,售货商是上海的一家生物公司。明明买的是“助壮素”,可为什么被害人却死于“矮壮素”中毒?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经过反复思考,我逐渐理清了办案思路,虽然王锋销毁了购买的毒药,但我们可以根据销售记录追溯源头,对与王峰购买的毒药属于同一批次的产品进行鉴定,这样就可以查清这葫芦里到底装的什么药。明确办案思路后,我和侦查人员立刻行动起来,辗转多地进行调查。
供货商是上海的一家生物公司。第一站就是上海,这间公司是两个创业青年合伙开办的,很不正规。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得知自己出售的药物害死了人,两名年轻人害怕惹麻烦上身,都不愿配合调查。我们花费很长时间做工作,最终调取了销售记录和购货清单,并给他们做了询问笔录。原来这家公司是根据客户的需要从无锡的一家公司进货,但本公司没有存货。
上游售货商在无锡,第二天,他们就马不停蹄赶到无锡。工作人员说公司从郑州的生产厂家分别购买了“矮壮素”和“助壮素”,进行编号分装。除了卖出去的,仓库里找到4瓶标注为“助壮素”的物品,24瓶标注为“矮壮素”的物品。办案人员全部提取封存。
之后,检察官又出发去到河南郑州找到生产厂家,调取销售记录,发现这批“助壮素”是2013年1月份生产的,是否有存货,只有到仓库去找,才能确定。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我们连夜赶到河南省中牟县,在一个偏僻的村庄里找到了公司的仓库。这间1000多平米的仓库里堆满了各种各样的化学品,由于公司的管理不规范,没有货物的电子信息,只能靠人工逐一查找。我们三个人用赤裸的双手在堆积如山的化学品面前逐一查找,每天都要工作七、八个小时。功夫不负有心人,在第五天,我们终于找到了一些标注为“助壮素”的物品,然而我们办案人员的双手均有不同程度的灼伤。
此外,调查小组调取了三个公司的销售记录、通话和QQ聊天等记录,经核对,全部能够一一对应。
当即,他们将搜查到的物品全部送往公安部进行鉴定。一周后,鉴定意见终于出来了。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我们送检的物品,经过鉴定,其成分均为“矮壮素”,本案的疑点终于得到了排除。原来,王锋购买的所谓的“助壮素”,实际上成分均为“矮壮素”。
06
办案过程中,有蹊跷、有波折、有奔波,却还有一个很大的意外收获。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在对杨莲的讯问中,有一个情节引起了我的注意。
当问及她和王锋的关系时,杨莲说:“我们俩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我信‘全能神’,因为王锋有文化,组织想拉拢他,就安排我色诱他。药也是‘全能神’给我的,说是传福音的,我不知道有毒,就给许斌吃了。”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全能神”是被依法认定的邪教组织,2014年5月又在招远制造了一起恶性杀人案件,社会关注度极高。当时我就想,能不能从杨莲口出挖出一些有关“全能神”的线索。
杨莲是信口胡诌,借邪教推脱责任,还是真的邪教成员?如果是,她又有能接触到什么层次的邪教成员呢?
济宁市检察院检察官 于海:
通过调查,我们确定杨莲是“全能神”成员,而且是当地“全能神”组织的高级成员。然而,杨莲非常狡猾,拒不交代她掌握的“全能神”组织的成员信息。于是,我们从立功的角度向她展开了政策攻势,在强大的攻势下,杨莲终于交代了其掌握的“全能神”组织的犯罪线索。
随后,检察官将线索转交给有关部门。顺藤摸瓜,成功破获了一个“全能神”邪教组织,2名骨干成员被判刑,行政处罚多人,教育训诫40余人。
2014年11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杨莲具有立功情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认定王锋具有自首和重大立功表现,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5年8月,省高法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感谢济宁市检察机关提供支持
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
监制|徐安江
撰稿|寇文一 刘璠
制作|刘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