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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车司机容留瘾君子车内吸毒殒命并抛尸获刑

车载他人购买毒品并容留吸食,且在他人吸食毒品死亡后又弃尸。3月22日,记者从中卫市海原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蒲某因容留他人吸毒罪、侮辱尸体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拘役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7年4月,43岁的蒲某和平常一样驾驶自己的私家车拉客跑营运。途中,蒲某拉载买某等3人前往吴忠市同心县购买毒品,返回至中卫市海原县高崖乡香水桥附近时,买某3人迫不及待要吸毒,因收到高额租车费用,蒲某并未阻止3人,容留买某等3人在自己车内吸食毒品。其中,买某在注射毒品过程中,因剂量过大,操作失误致使脸色发紫,呼吸困难,最终死亡。蒲某等人害怕承担法律责任,于事发当日23时许将死者尸体抛弃在路过的七营镇一偏僻处,后被群众发现并报警。经法医鉴定,买某系注射毒品海洛因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而死亡。

案件审理中,蒲某交代,当时他因害怕曾想过要报警,但受另外两名吸毒人员教唆,最终选择沉默并将死者抛尸。海原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蒲某虽然没有参与吸毒,但因其为他人吸食毒品提供场所、在发现吸毒者死亡后未通过正常渠道进行处理,随意将尸体抛弃路边,违背公序良俗,侵犯死者尊严,所以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侮辱尸体罪。鉴于蒲某有自首情节,遂依法判决被告人蒲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犯侮辱尸体罪,判处拘役四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申东 通讯员 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