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检察机关对两起重大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广西检察机关对两起重大涉黑案件提起公诉
3月5日,广西检察机关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张树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杨绍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依法提起公诉。这是中央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广西检察机关率先提起公诉的两起重大涉黑案件。
张树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由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06年至2016年,犯罪嫌疑人张树辉为首的犯罪组织及其组织成员,共实施虚假诉讼50起、诈骗10起、寻衅滋事犯罪2起、非法拘禁犯罪4起、敲诈勒索犯罪4起、强迫交易3起、聚众斗殴1起、治安违法行为5起。张树辉通过组织、策划,在梧州市范围内对企业或个人进行大量有预谋地非法高利放贷活动,放贷1.8亿余元,获取非法利息收入3734万余元。该犯罪组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干扰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致使多家公司、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重受损或处于倒闭状态,导致司法资源严重浪费,扰乱司法秩序,严重影响本地的社会稳定。
杨绍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由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7年,犯罪嫌疑人杨绍光召集、笼络20多名吸毒或有犯罪前科的社会人员,长期盘踞在北海市海城区海运宿舍区、三中路及铁山港区营盘镇火禄村一带,以从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非法经营“嗨场”、非法采螺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收入300万余元。该犯罪团伙人员固定、内部结构层次分明、分工明确,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称霸一方,对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形成一定程度的非法控制,并多次在北海市内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多起刑事案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保证这两起案件顺利起诉,自治区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专门派出指导小组分别到梧州、北海对两案开展指导和督办工作。龙圩区检察院公诉科和海城区检察院公诉科指派业务骨干专人办理案件,认真审查,在法定期限内依法从快向法院提起公诉。
近年来,自治区检察院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指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和全国、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区三级检察院均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时出台《全区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明确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检察环节快捕快诉的措施,强化了办案指导制度,确保案件质量,震慑黑恶势力犯罪。今年1月至2月25日,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已经批准逮捕黑恶势力犯罪案件77件248人,公诉环节正在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3件201人。(邓铁军 陈立毅卢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