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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检察机关依法对雷志强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提起公诉

日前,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党委副书记雷志强(正厅级)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经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庆阳市人民检察院向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雷志强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雷志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庆阳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雷志强利用其担任天水市副市长、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理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且有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不能说明来源,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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