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通报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
人民网北京1月31日电 据温州市纪委网站消息,温州市纪委通报近期温州市查处的3起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典型案件。这3起典型案件中的党员干部,或参与甚至主导黑恶势力相关活动,或与黑恶势力勾结为其充当背后“保护伞”,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追究刑事责任。
温州市纪委表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每起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及时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重点督办涉黑涉恶和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这三起案件分别是:
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坊村原村党支部书记叶立新组织和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问题。2005年至2014年,叶立新在担任瓯海区南白象街道霞坊村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随意殴打他人并通过多种方式控制村内选举;以叶立新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垄断霞坊村及周边乡镇的建筑工程并向其他施工单位索取“进场费”,发放高利贷后进行暴力讨债。另外,叶立新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政策处理过程中故意隐瞒重复征地实情,导致霞坊村16.5亩土地被重复征用,给国家造成损失。叶立新作为党员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于2017年12月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等多项罪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财产8万元,罚金22万元。
平阳县鳌江镇阳屿村原村委会主任王德蒙非法拘禁殴打他人等问题。2014年4月,王德蒙利用个人势力,以索要债务为由,指使他人非法拘禁、殴打苏某某。另外,2016年4月,王德蒙与他人合伙开办的废渣加工厂,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渣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附近泥坑,废渣中重金属镍含量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2018年1月,王德蒙作为党员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犯非法拘禁罪、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拘役六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1万元。
苍南县公安局桥墩派出所原协辅警黄强利用职务便利充当涉赌犯罪“保护伞”问题。自2014年年底开始,黄强在担任苍南县公安局桥墩派出所协辅警期间,利用工作掌握的警情信息,多次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的方式为金某、郑某等人开设的赌场通风报信,帮助该赌场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同时,在日常出警巡逻时,黄强故意避开金某等人开设的赌场,并对其他赌场进行严厉打击,致使金某等人的赌场大肆获利。2017年12月,黄强作为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因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