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镇巴检察:监督“人民币版冥币” 还清明一片“清明”
近期,在清明节临近之际,镇巴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对祭祀品市场的专项监督,发现市场上销售模仿人民币的冥币(俗称“人民币版冥币”)活跃。
将冥币做成人民币的样式予以销售和焚烧,违反了人民币管理法规中关于禁止在祭祀用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规定,妨害了人民币管理秩序,损害了人民币作为国家法定货币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将毛泽东头像印在冥币上用于商业利益和焚烧,是对伟人肖像和形象的亵渎,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情感。再之,焚烧冥币,特别是清明、春节聚集性焚烧严重污染大气环境,还极易引发火灾,是不文明祭祀的陋习。从而侵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为维护人民币的权威和伟人荣光,倡导绿色、环保、安全祭祀,调查结束后,镇巴县检察院及时履行诉前程序,向镇巴县市场监管部门和人民币管理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两家单位大力宣传文明祭奠新风尚,依法查处、禁止经销“人民币版冥币”,没有买卖就没有危害,还清明一片“清明”。
(镇巴县检察院 程开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