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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旬阳公安“五规范、五禁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为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引导民警切实树立依法履职执法理念,维护公安机关执法形象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旬阳县局采取“五规范、五禁止”举措,通过规范五个方面,严厉禁止五类行为,夯实2018年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对违反的一律移交纪检部门进行处理,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追究所在单位领导的责任。

一是规范接处警,禁止电话出警、有警不出等行为。严格执行市局制定的《安康市公安机关110接处警工作规定(试行)》;处警必须规范着装、携带证件、佩戴执法记录仪、携带警械及其它装备;落实接处警首接负责制。严厉禁止推诿拒绝出警、违规超时出警、电话出警、有警不出等行为。

二是规范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禁止违反流程、单人讯问等行为。严格执行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抓好办案场所管理使用,落实规范办案区同步录音录像管理。严厉禁止办案区基础台帐不规范完整填写、涉案人员随身财物在办案区内随意摆放、不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的、录音录像资料不进行双盘刻录备份等行为。

三是规范涉案物品管理,禁止违规保管、违规处理等行为。严格遵守县局制定的《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刑事案件涉案财物一律交县局涉案财物(刑侦大队物证)管理中心保管,2000元以上(含2000元)涉案资金一律交县局涉案资金账户统一管理,涉案车辆一律交县局涉案车辆保管停车场保管;各警种、各部门涉案财物保管室,负责保管2000元以下及行政案件涉案财物,但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涉案财物的接收、保管、移交等工作。严厉禁止办案民警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应该移交县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而不移交、违规处理、违规发还涉案财物等行为。

四是规范受立案管理,禁止有案不受、立案不查等行为。认真执行《旬阳县公安机关受立案工作规范》以及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受立案规定要求,群众报案必须做到“三个当场”;接受案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对违法犯罪事实清楚的案件,各办案部门应当及时受理、及时立案、及时办理;严厉禁止不按照规定期限受立案、不执行“三个当场”规定的、有案不受、受案不核、立案不查、对分配的案件推诿扯皮等行为。

五是规范刑事强制措施使用管理,禁止违规办案、以保结案等行为。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规定,对异地刑事拘留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必须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办理延长拘留手续;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律师到办案部门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二日内制作《呈请取保候审或不予取保候审报告书》,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报法制部门审核,审核审批结果在三日内送达申请人;没收保证金应该在取保候审期限内作出决定,取保候审期满后保证金未没收的一律退还;对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办案件执行逮捕的一律由嫌疑人实际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执行,对已先期执行拘留在押的,执行逮捕由刑侦大队负责,必要时,可以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协助执行。严厉禁止刑事拘留后未在24小时内入所、保而不侦、保而不诉、以保结案、法律文书不送达或不在规定期限内送达、不及时解除取保候审、不及时退还保证金等行为。

(安康市委政法委整理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