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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年纠纷法官一朝化解

5月19日,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33年纠纷案件,年过七旬的养父母与50多岁的养子握手言和。

1980年,马某某与妻子收养13岁的侄子马小某为养子,夫妻二人将马小某抚养长大,双方形成收养关系。后来,因马小某的婚事,双方产生矛盾。1988年,马小某起诉要求解除双方收养关系,经两级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双方继续为收养关系。

2019年,马某某夫妻起诉马小某,要求解除收养关系,马小某亦同意。最终,法院判决准许解除双方收养关系,但考虑到马某某夫妻年事已高,且身患疾病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解除收养关系后马小某每月要向养父母支付300元生活费。

之后,马小某身患重度抑郁症,一直吃药打针导致经济困难。今年4月份,马小某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金额。

案件受理后,马小某的代理人要求在原、被告村子公开审理。法官征求意见,被告方不同意在村里审理,要求在法院审判。了解案情后,法官认为双方矛盾积怨已久,不宜公开开庭,否则会导致双方矛盾对立。

该案中,自马小某第一次起诉至今已有33年之久,马某某夫妻与养子多年纠葛,调解才能最大限度解决原、被告之间的矛盾。于是,法官倪安民会同人民陪审员共同进行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调解当天,双方亲属及村民代表30余人参加旁听。人民陪审员与当事人聊家常,让养父母体贴养子现在的难处,也让养子认识到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养子女向缺乏劳动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支付生活费是法定义务。在法官、陪审员劝导下,双方均认识到自身存在的不足,通过换位思考及互谅互让,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马小某向养父母一次性支付赡养费18000元,养父母不得再因赡养费问题向马小某主张任何权利。

至此,一场长达33年的抚养纠纷画上句号。当事人亲属、村干部及旁听村民纷纷为法院的调解工作点赞。

(罗成标 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