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合同纠纷一朝化解
检察干警深入现场调查核实情况。
近日,随着西安某实业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代理律师严某在和解协议上签字,一起拖了8年之久的企业合同纠纷案,在检察机关的协调下画上了圆满句号,取得当事双方认可的满意结果。
项目搁置,数百万元前期费用谁买单
事情还得从8年前说起。2013年1月,实业公司以4000万元的价格,竞拍到位于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的20余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同年3月,陕西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实业公司达成项目建设合作意向,由建筑公司总承包项目工程建设。随后,建筑公司陆续完成了项目办公区、生活区活动板房等前期准备工作。同年10月,双方正式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实业公司因市场不景气,所生产的产品严重滞销,已无力投资项目建设,扔下个“半截子”工程,一拖就是两年多。在此期间,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对该地块的规划作出了调整,依照自然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以4445万元的价格有偿收回了该块土地。
2017年3月,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国土部门将该土地重新挂牌出让,被西安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成功竞得。
看到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建筑公司向实业公司提出催要当初临时设施建设施工工程款527万余元,并向实业公司寄送了结算书。但实业公司既未提出审核意见,也未支付工程价款。2018年8月,建筑公司将实业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调查梳理,厘清案件实体是否公平
2018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实业公司支付建筑公司临时设施建设费用527万余元。实业公司不服,提出上诉。经二审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2020年6月,实业公司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向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后,提请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表示,建筑公司虚报工程量,临建设施造价偏高,他们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鉴定,造价不到法院判决工程价款的四分之一。而且,临建设施目前被房地产公司占用,不应该由实业公司承担全部费用。
承办案件的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李江峰经过调查认为,实业公司意图抵赖工程款,有违诚信原则,且在一审中未向法院提出对临建费用鉴定申请,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法院的审判程序及裁判结果并无不当。但是,法院根据国土部门与实业公司在回购协议上载明的“项目在建成本”进行推定,认为国土部门在收回涉案土地时,已向实业公司支付了临建设施的相关费用。显然,法院在认定“项目在建成本”包括临建费用这一事实时缺乏充分的证据。而“项目在建成本”是否包含了临建费用,关乎本案在实体上是否公平公正。
案件承办检察官李江峰多次赴航天基地调查核实。经与经办人座谈了解,查阅涉案地块当年的档案资料,“项目在建成本”仅为实业公司挖的土方及基坑支护工程两项费用,并不包括临建设施费用,且临建设施根本没建在出让土地的红线内。因而,法院认定的事实与客观真实情况不符。
8年纠纷,一朝和解握手言欢
建筑公司付出了成本及劳动却没拿到工程款,而法院判令给付工程款的实业公司却没有实际占用临建设施,占用了临建设施的房地产公司认为他们已经支付了对价。虽然本案在事实认定上有偏差,但审判程序合法,裁判结果基本正确,达不到抗诉的法定性标准。然而,检察机关一旦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实业公司需要支付本息共计630万元,对企业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
在与当事方沟通过程中,案件承办检察官了解到,实业公司只是希望能够合理结算,建筑公司则希望尽快收回工程款。因此,办案检察官认为,本案存在化解纠纷的可能,无论是从服务“六稳”“六保”,还是从减轻企业讼累、节省司法资源的角度看,推动双方企业和解,应当是办理该案的首选。
于是,案件承办检察官李江峰首先与建筑公司联系,向其释法说理。最终,建筑公司表示可以作出让步,对方支付300万元就可了结此案。看到这边作出重大让步,检察官又及时与实业公司沟通。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实业公司表示愿意接受和解。
在案件承办检察官的见证下,建筑公司与实业公司达成了和解协议。协议约定:实业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31日、3月31日、4月30日共分3次,每次100万元,向建筑公司给付临建工程款共计300万元;建筑公司放弃对原判决的申请执行。随后,双方共同向执行法院递交了和解协议。
一起拖了8年之久的企业合同纠纷案,最终在检察机关和办案检察官耐心细致的斡旋下,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矛盾,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了和解。
(记者 吕贵民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