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的秦都实践——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纪实
作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和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院,近年来,咸阳市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着重在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土地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积极开展公益诉讼,让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秦都实践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干警检查相关企业台账。
聚焦高点定位,创一流
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试点院,党组班子高度重视,要求高点定位、敢于担当,创一流、立标杆、作表率,从建立公益诉讼工作机制抓起,推动公益诉讼工作落地生根。
该院统筹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制定了公益诉讼线索内部发现和移送规定,要求各部门及全体干警对发现的公益诉讼线索及时移送民事行政检察部,形成了检察长负总责、主管检察长主动抓、民事行政检察部具体抓、各部室协作配合的一体化工作格局。该院将公益诉讼确定为“一把手”工程,检察长主动参与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对重大复杂案件进行全程指导并参与案件调查办理。同时,该院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起诉了该院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对在公益诉讼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该院及时向区委、区人大、区政府报告,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区委下发了在全区依法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明确要求相关职能部门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高点定位、持之以恒让该院公益诉讼工作结出硕果。一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封堵了22处非法排污口,彻底解决了向渭河秦都段非法排污问题;办理的校园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案,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办理的王某、郭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000万余元,是全国赔偿金额最高的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秦都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聚焦生态保护,有担当
阳春时节的渭河咸阳湖段南岸,花草芳香,绿树成荫。“这里几年前私自乱搭问题很严重,河道被弄得七零八乱。”市民赵晓辉说,“现在好了,河两岸像公园一样,这里成了大家休闲娱乐的好地方。”
渭河咸阳湖段河道两岸的变化,源于一份检察建议。2019年3月,秦都区人民检察院与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开展了渭河秦都段“清四乱”专项检查,发现有村民在河道内占地种植庄稼、架设大棚。该院依法向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解决河道内非法垦种问题。区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并对河道内搭建的大棚、简易房等地面附着物进行了全面清理。
近年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办理了一系列案件,让广大群众看到了生态文明城市建设中的检察力量。为了守护河道环境,该院发出了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在办理了宋某等人非法采砂案后,该院向区水利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河道管理职责,对非法采砂行为进行查处。检察建议发出后,区水利局对非法采砂违法行为人予以处罚,并督促违法行为人对采砂区域进行了回填和引流。
在渭河秦都段“清四乱”联合专项检查中,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发现渭河秦都段有4个排污口存在污水超标排放问题。随后,该院依法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彻底解决了辖区污水直排渭河问题。
干警检查临时用房安全问题。
聚焦环境治理,护民生
秦都区在建工程项目多,项目施工对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对此,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20多家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扬尘情况,以及给项目提供原料的20多家商砼站、沙场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多家商砼站存在原料露天堆放情况,多家沙场露天经营,无环保设施,同时部分项目夜间无证施工扰民,社会公共利益处于受侵害状态。
随后,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6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解决环境污染问题。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了查处,取缔沙场4个,露天堆放的沙子全部清运完毕;对夜间施工的项目进行了行政罚款,并要求合理安排施工,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减少噪音排放,确保群众有良好的生活环境。
同时,该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中的公益诉讼职能作用,开展了“善待黄土地、守护咸阳蓝”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环保部门对辖区13家涉及大气污染的企业进行检查,督促未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停产安装、已安装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达标,助力打好“蓝天保卫战”。
聚焦食药安全,敢亮剑
食品药品安全涉及千家万户。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将食品药品安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多次开展专项行动,形成打击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和执法合力,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该院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检察公益诉讼专项活动,联合区食药监局、区教育局对辖区幼儿园、中小学、大专院校的食堂等进行了食品安全专项检查,收集公益诉讼线索16条,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相关行政机关随即对辖区学校、幼儿园开展了“大排查、大整顿、大提升”专项行动,立案调查食品安全案件12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件。该检察建议被最高检评为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评为优秀检察建议。
该院针对网络餐饮业暴露出的问题,联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发现网络餐饮经营者主要存在无证照经营、卫生状况差、外卖餐盒无标识无来源以及食品原材料未按要求储存等问题。随后,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1件,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守护了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同时,该院对辖区医疗单位开展了医疗垃圾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了医疗废弃物处理是否规范、收集是否及时、废水排放是否达标等问题,立办公益诉讼案件4件,促使辖区医疗垃圾的处理更加规范。
聚焦土地保护,不懈怠
2018年3月,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时发现,用于粮库建设用地的部分土地盖了办公楼;彩虹热电厂在拍得土地后,因建设项目不符合国家环保要求被叫停,致使土地闲置两年以上。随后,该院依法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建议其对改变土地用途和闲置土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该院从私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土地耕种条件的案件入手,查办了一系列公益诉讼案件。2018年底,结合“大棚房”整治专项活动,该院对发现的辖区14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情况,依法向市国土资源局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依法对这14处违法建筑进行了拆除,拆除面积7638平方米。
2020年,该院发现相关行政机关对7件土地违法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后,未督促违法行为人履行退还非法占用集体土地等处罚内容,只督促违法行为人缴纳了罚款。该院依法发出7份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积极行动,没收非法占用集体土地33.19亩、非法建筑物2.2万余平方米,土地全部移交村委会。
聚焦公共利益,勇探索
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在前期试点工作基础上,不断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拓展公益诉讼的案件范围。
该院不断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对辖区河南街烈士陵园、龙泉坊烈士陵园进行了摸底调查,发现两处烈士陵园存在无人值守、烈士纪念设施破损、部分树木枯萎、种植大量果树等问题。该院针对发现的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目前,相关行政机关已整改到位,清理了杂树,对陵园进行了复绿,并建起了英雄事迹宣传墙,整个陵园环境焕然一新。
该院积极开展交通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工作,对犯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应当吊销驾驶证,而公安机关没有予以吊销的违法情形,以监督的方式向公安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6份。目前,公安机关已全部整改到位,对27名违法人员的驾驶证予以吊销。该院还联合相关部门对辖区酒店卫生安全和消防安全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发现公益诉讼线索30余条,立案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15件,全部整改到位。
保护铁路安全,排除铁路安全隐患。该院联合西安铁路监督管理局对辖区铁路沿线安全保护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中,该院发现铁路安全保护区内存在沿线堆放杂物、圈养家禽、种植蔬菜、乱搭乱建、非法排污等问题,摸排公益诉讼线索20余条,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督促整改检察建议12件,消除了铁路安全隐患。
针对电梯存在的安全隐患,该院对发现的辖区酒店、住宅小区、购物中心等电梯未按期检测问题,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6件,目前辖区内电梯已全部进行了安全检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乘梯安全。该院与区文化和旅游局联合对2个省级保护文物、3个县区级保护文物进行了检查,就发现的辖区内文物存在无保护标志、乱刻乱画、无保护栏等问题,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3件,已完成整改。
勤耕不辍结硕果,赓续奋斗创佳绩。2015年以来,秦都区人民检察院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75件,立办公益诉讼案件21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督促履职检察建议210件,报市人民检察院审批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7件,报省人民检察院审批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3件。该院围绕职能,牢牢把握“公益”核心,用实际行动担起了守护公共利益的重任,让公益诉讼走进百姓心里。
(刘小刚 郭朝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