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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州市检察院:七项新举措全力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你好!我是彬州市检察院的检察人员。涉嫌对你实施非法拘禁犯罪的田某、李某、席某等人,已于2021年4月21日被我院决定批准逮捕,特此向你告知……”这是彬州市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正在向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知该院的批准逮捕决定情况,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该院推出的又一便民为民新举措。

日前,彬州市人民检察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为民办实事”工作要求,及时出台了《关于强化刑事案件被害人权益保护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从追赃挽损、权利告知、损害赔偿、心理矫治等方面推出了保障刑事案件被害人合法权益七项措施,最大限度地保障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近年来,该院始终把为被害人追赃挽损、司法救助、心理矫正等工作贯穿于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不仅有效地修复了社会关系,而且大大提升了刑事案件被害人的法律地位,社会反响较好。本次制定出台的《意见》又赋予了被害人更多的知情权、参与度和获得感,要求办案人员必须在对嫌疑人、被告人作出处理决定后3日之内,及时告知被害人或其近亲属案件办理的结果、享有的权利、后续诉讼进程以及办案期限等。同时,对于书写刑事附带民事诉状、法律援助申请、心理矫治申请等确有困难的,承办检察官应当帮助指导其书写,最大程度地满足被害人的合理需求,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刑事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情。

(通讯员 黄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