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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正义就在你我身边——西安市法院系统“学党史、办实事”司法为民综述

西安市法院系统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检验标准,把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到立案、审判、执行工作的成效上,不断引导法官干警在“学党史”中开阔视野格局,在“悟思想”中坚定理想信念,在“办实事”中厚植为民情怀,在“开新局”中锤炼过硬本领,以更高的标准办理好每一起案件,让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西安中院“责任心+执行力” 让群众满意

法官上门立案。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坚持抓党建促执行,把集中学习和“点对点”教育相结合,真心为民、诚心做事、实心办案,以实实在在的行动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善意文明执行,“两难”变“两全”。今年4月,西安中院执行一庭收到申请执行人送来的“高效执行保民益”锦旗,称赞法院为他们兑现胜诉权益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同时,被执行人也将“和解执行护民企”的锦旗交到执行法官手中,称赞法院善意执行举措,保护了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其走出困境。

要说,在同一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都来法院送锦旗并不多见。2017年,魏某等人申请执行西安某公司拖欠租金纠纷系列案件,每个案件标的都不大,但案件数量多,且租金每年都在产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被执行人拒不申报财产,2018年3月,西安中院组织干警对被执行人的财务室进行搜查,共搜到现金68万余元,一次性执结了当时已立案执行的39件案件。

执行过程中,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存在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一方面要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考虑被执行人及承租商铺商户们的利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经过分析研判,合议庭决定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逐年解决租金问题,既保障申请人利益,也维护被执行人的正常经营。

于是,执行团队带领申请执行人代表到商铺现场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了核查,并对每一份租赁协议进行查看,了解到该公司目前经营举步维艰,但正努力想办法走出困境。为此,西安中院通过网络平台全程进行了直播,进一步保护了申请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然而,大部分申请执行人仍然情绪激动,对被执行人存在不信任的心理,也不愿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在此情况下,西安中院执行团队起草了“给案件申请人的一封信”,信中释法明理,告诉申请人冷静思考,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争取最大化权益。

申请执行人被法官的耐心和诚心所打动,表示愿意接受调解,同意了分批次执行的解决方案。至此,系列案件终于柳暗花明。2019年5月,西安中院举行了“系列案件首批(79户)集中签订和解协议和案件款发放仪式”。

截至2020年12月,西安某公司拖欠的471件系列案件租金,执行一庭已全部执行完毕;2021年2月底,该系列案件又新立申请执行案件137件,执行一庭办案团队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协调,该系列案件再一次调解成功,不但使维权多年的业主租金有了着落,也保障了被执行人商业区内3200余户承租人的合法利益。

保障金融债权, 维护金融安全。在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申请执行福建省某水电投资有限公司借款一案中,执行标的本息合计逾2.4亿元。执行中,干警发现被执行人的唯一收入为其在浙江省某供电公司的电费收入,但该收入已被福建当地两家法院先后采用了相应的措施。

案件进入两难的局面,必须找到突破口,才得以执行。办案人员认真梳理案件,发现被执行人的电费收入是质押给申请人的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执行一庭法官赶赴福建,积极和当地两家法院协商,提出了西安中院所受理的案件执行完毕后,再由两家法院执行该电费的方案,并将两家法院同意西安中院意见的复函转至某供电公司。

与此同时,被执行人提出,电费是其唯一收入,企业运营需要成本,且拖欠当地的税费,请求西安中院对该问题进行解决。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指导申请人到福建当地人社局、自然规划局、税务局等单位,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落实,从而确定了被执行人欠税务、水务等单位各种税费合计2016万元的事实,并向申请人提出了对电费成本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论,适当向被执行人返还电费收入,以保证被执行人正常生产。

通过大量工作,各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某供电公司协助西安中院执行到位的1800万元已发还申请人。

“硬核”执行 ,最大化实现申请执行人债权。在西安某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西安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借款一案中,西安中院执行一庭迅速行动,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

为保证拍卖顺利进行,办案团队首先对查封的房产进行了逐户核查,并在每套房门上张贴公告和封条,告知该房地产公司所在的物业部门非经西安中院许可,不得将房产进行处置。随后,执行团队又对拍卖情况进行了精心研判,制定了分批拍卖的方案。

随后,执行法官对拍卖房产的现状、户型等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法官李凯表示:“针对群众提出的司法拍卖房屋是否限购的问题,我们予以告知,并对司法拍卖房屋的情况进行了详细介绍。”

经过精心准备,目前,拍卖的19套房产基本溢价30%,并在买受人交完尾款后的一周内将上述房产向买受人进行了交接。西安中院拍卖被执行人房产,快速处置、快速交付的办案速度,让多位买受人对法官高效的工作表示感谢。(张杰)

高陵法院 一次调解 结案两件

3月下旬,西安市高陵区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贾红梅收到两个案件,岳某甲和岳某乙分别起诉某公司。法官经查阅案卷,确定岳某甲和岳某乙为姐弟关系,两案件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举证的材料都高度相似。法官决定将两个案件安排在同一天开庭审理。

原来,2013年3月5日,两原告分别与被告签订了商铺认购合同,两原告各自购买了被告所开发的渭北批发市场的一间商铺,该商铺面积大小一致、总价款一致。合同约定,2013年7月31日前被告为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签订商铺认购合同时,原、被告另行签订委托经营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经营原告认购的商铺,被告每年按比例向原告返还委托经营收益。合同签订后,两原告均支付了18万余元的房款,但被告一直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无法为原告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2016年以来,被告将原告所认购的商铺一直对外出租,却未向原告返还任何收益。二原告请求法院判令商铺认购合同和委托经营合同无效,被告返还认购款及利息,支付经营收益。

为了保障原告能快速收回投资成本,减轻被告公司的融资压力,法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与原、被告悉心沟通、耐心释法,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确认两份合同无效、返还原告全部认购款及利息,被告承担案件受理费,两原告不再主张经营收益。

一次调解,结案两件,双方当事人点赞。(周梦梦)

雁塔法院 和风细雨化纠纷

今年3月,西安市雁塔区法院民二庭法官邹姣凤审结了一起分家析产纠纷案件。

该案中,原、被告系父子关系,因原告在其妻去世后再婚,导致原、被告之间产生隔阂,父子关系剑拔弩张。经村委会多次调解未果,后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分家析产。

看到父子对簿公堂,邹法官耐心地倾听了原、被告双方的诉说,安抚双方的情绪,多次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渐渐地,当事人情绪趋于缓和,庭审程序得以顺利进行。当得知原、被告所在的城中村即将拆迁,法官周末加班加点书写判决书,并及时给当事人进行了送达。

判决生效后,被告来到法院,称双方已按照判决书中所载明的各自份额前往相关部门领取了对应款项,并将一面印有“和风细雨化纠纷  司法为民促和谐”的锦旗送到法院,感谢法官真正做到为当事人着想。(张伟)

长安法院 晚上8时 庭审开始

“晚上8点开庭可以吗?”

“可以!”

4月8日,西安市长安区法院快速化解一起合同纠纷案。

在原告梁某诉被告任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书记员打电话联系被告,得知被告居住在北京,不能来陕应诉。书记员积极与双方沟通,经耐心解释,做大量工作,原、被告终于愿意协商解决此事,但双方无法见面。

书记员告知双方可以通过“微庭审”云上调解,被告却提出白天自己上班,只有晚上下班后8点才能上网。为了方便当事人,法官、书记员回答几点都可以!

4月8日晚8时,双方当事人准时上线,办案人员采用“微庭审”方式进行调解,并迅速制作调解笔录和送达调解书,案结事了。(倪琳)

鄠邑法院 买卖闹矛盾 调解双方和

3月24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民一庭法官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均满意。

原告胡娇(化名)与被告蒋芬(化名)从事调料销售业务。2019年8月,蒋芬在网络平台留言联系胡娇进行合作,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后,原告向被告分四次发货,但被告却未向原告支付全部货款。2020年7月25日,双方对账核算,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载明欠货款28730元。后原告多次索要欠款无果,遂起诉至鄠邑区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按照原告提供的电话未能联系到被告,便通过“人民法院送达平台”得到被告的其他联系方式,向其送达应诉材料。开庭当天,原告胡娇到庭,被告蒋芬缺席。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欠条等证据,但因蒋芬未到庭无法质证。法官在庭后再次与蒋芬联系,蒋芬在电话中承认欠款事实,并承诺会还清货款。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蒋芬于3月24日来到法院,与胡娇达成调解协议,当庭交付5000元,并承诺6月底前结清全部欠款,双方握手言和。(杜红娟)

莲湖法院 三年纠纷化解了

4月15日,西安市莲湖区法院成功化解了一起腾房纠纷,双方当事人持续三年的纠纷彻底解决。

今年3月,原告方某将被告杨某某、杨某、梁某某诉至莲湖区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腾交位于西安市某小区的房屋。

接到案件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向原、被告了解情况,得知该案矛盾根源在于原、被告之前的另外一起分家析产纠纷。

该纠纷虽然经过一审判决、二审终审判决并已进入执行阶段,双方应该互相履行给付义务,但由于双方对立情绪大、各不相让,导致互为被执行人的两起执行案件也陷入僵局。

承办法官认真研判案情,认为原、被告分家析产纠纷时间长,积怨较深。

于是,法官调整思路,决定将两起执行案件与本案所争议的诉讼请求合并进行调解,力争一次性化解矛盾。

考虑到双方积怨较深,法官采取了背靠背调解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协商方案,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随后,法官制定了详细的现场执行方案,将内容按照先后顺序分解到每一步,并将分解步骤及措施分别告知双方当事人。

4月15日上午,法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来到腾房现场,由于事先准备充分、措施完备,现场验收交付房屋有条不紊,一小时全部执行结束,受到当事人的好评。(周强)

蓝田法院 上门立案暖人心

4月13日10时许,一位老人颤巍巍地走进蓝田县法院诉讼服务大厅。他姓吝,要起诉其子女,讨要赡养费。立案庭干警发现材料不完善,且另一名原告既未到场,也无相关委托手续。干警立即向吝某解释,吝某表示自己不久前才做完手术,腿疼行动不便,来法院是搭别人的车一大早赶过来的。

干警立即向庭长汇报了情况,庭长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将老人送回家。在了解到吝某夫妇起诉子女拒不赡养的情况后,干警当场为老人办理了立案手续,告诉吝某民事案件诉讼程序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吝某激动地说:“你们这么费心,真是太感谢了,让人心里暖暖的!”(毛朝晖)

未央法院 发出司法建议 助力营商环境改善

西安市未央区法院扎实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相关企业发出4份司法建议。

近日,该院法官刘晓国在审理某银行与朱某等人系列信用卡纠纷案件时,发现银行提供的合同存在法律风险,对诉讼管辖的法院约定不明,遂建议其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管辖法院。收到司法建议后,该银行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研讨,并对合同文本进行优化,有效避免了因管辖约定不明引发的争议。

法官薛敏丹在审理某汽车销售公司与韩某等人追偿权纠纷案件时,发现该汽车销售公司处理纠纷的方式易引发二次诉讼。为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建议其在处理纠纷时,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选择一次性解决纠纷的方式。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对相关案件进行梳理和分类,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渠道,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

法官杨若嘉在审理某保险公司与李某等240人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时,发现该批案件未约定送达地址,出现被告下落不明等情形,易造成司法资源浪费,遂建议该公司在合同文本中明确约定送达条款。收到司法建议后,该公司立即对合同相关条款进行调整,明确约定了司法送达地址。

法官焦秋景在审理王某等人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时,发现该公司与多数业主都曾达成调解协议。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时化解纠纷,法官建议该公司积极履行协议内容,并及时向相关人员通报办理进度。该公司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调整协议履行方式,促使纠纷实质性化解。(杨晏)

碑林法院 审理著作权纠纷案件

4月14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焦颖茹审理了三起著作权纠纷案件。

审理中,原告某公司起诉三家面包店,认为被告在其店铺销售的产品中擅自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卡通人物形象,构成著作权侵权。被告表示,其使用该卡通人物形象并非故意。经法官耐心调解、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支付一定赔偿款,双方当庭履行完毕。

庭审后,法官结合案件,向当事人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相关法律知识,并告知当事人要尊重知识、诚信守法经营。(张羽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