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雨送锦旗 千里表谢意
3月10日,雨淅淅沥沥下个不停,当事人罗某一行3人专程从兰州赶到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名要见民二庭法官刘汉超,并送上了一面写有“勤政为民两袖清风 执法为民一身正气”的锦旗。
“法院及时公正地维护了我们外地企业的合法权益,让我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真是太感谢了!”罗某紧紧握着法官刘汉超的手连声道谢。
“公正审理每一起案件是我应该做的,下着这么大的雨,我在电话里反复给你说不要来了,你们怎么还来呀!”刘汉超说。
据了解,罗某是兰州新区某商贸公司的法定代表人。2018年3月15日,上诉人合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兰州新区某商贸公司签订《土方运输协议书》,协议约定,兰州新区某商贸公司为合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运输土方,合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兰州新区某商贸公司运输费用,土方运输单价为不含税单价。
协议签订后,兰州新区某商贸公司按照约定为合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运送了土方,经双方对账,合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共欠兰州新区某商贸公司土方运输款6820150.10元。之后,兰州新区某商贸公司向合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出具土方运输款6820150.10元的税务发票,并缴纳税金641086.23元。后经过催要、诉讼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合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支付兰州新区某商贸公司土方运输款6820150.10元,税金300000元。双方对余下的341086.23元税金由谁承担再次发生纠纷,并诉至法院。
一审判决后,合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不服,上诉至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中院法官接到案件后,及时查阅卷宗,在开庭前多次通过电话、谈话等方式向双方了解情况,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无果后及时开庭审理,并在全面掌握案件事实的基础上依法裁判。
判决作出后,合阳县某建设有限公司服判息诉,及时向兰州新区某商贸公司履行了其余款项。
(记者 张建锋 通讯员 王海胜 孟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