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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检察机关强化措施有效压降“案一件比”

今年以来,汉中市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办理中坚持公正和效率两手抓、两手硬,不断强化措施,提高办案质效。三季度,全市刑事检察“案件比”由上半年的2.02降至1.27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件数同比下降85.1%,退回补充侦查件数同比下降55.56%,取得了明显成效。

层层压实责任,层层压实责任,将压降“案-件比”,提高办案质效作为一把手工程,由市县两级院检察长亲手抓、亲自推动。把“案件比”纳入目标考核,并列入员额检察官业务评价指标体系,由市院案管和刑事检察部门逐月通报,数据指标与年度考核挂钩、与检察官绩效挂钩,形成对院、部门、办案检察官三位一体的责任压力。对当月“案-件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或高于1.5的县区院,要求检察长向市院党组说明情况,由市院分管领导进行专项实地督导。

做好诉前引导,对重大、有影响案件指派专人实时提前介入,第一时间掌握案件进展情况,参与案件讨论,做实引导侦查。利用捕诉一体优势,加强证据提前收集审查,在作出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同步作出《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不予逮捕案件补充侦查提纲》,列明证据体系存在的问题、补充侦查方向、取证要求等事项,并做好捕后跟踪监督。加强和规范退回补充侦查,对无退查必  要的发出《调取证据材料通知书》,明确补充事项,通知公  安机关直接补充相关证据并移送,有效缩减不必要退补环节。

严控退补、延期,完善退补、延期工作机制,要求一审公诉案件能不退回补充侦查的坚决不再退回补充侦查确需退查的,原则上实行一次退查,在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提纲上应当列明全部补充侦查事项。严格退延审批,要求全市两级院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必须由分管检察长审批,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二次退回补充侦查由检察长审批。9月,全市刑事案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7件,占当月案件受理数4.43%,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退回补充侦查28件,占当月案件受理数17.72,同比下降30个百分点,有效减少了程序空转、借用时间等不规范诉讼行为发生,提升了办案质效。

加强释法说理,坚持把释法说理贯穿到执法办案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当事人有申诉苗头信访隐患的案件以及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与公安机关存在认识分歧的案件,在文书释法说理的同时,尽可能做到面对面沟通交流,努力达成共识。对典型性案件,要求必须公开听证、公开送达,把法律依据和法理讲清楚,让案件公开透明,  使当事人真正息诉、服判、罢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汉中市检察院 高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