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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麟游县检察院全面推行民事行政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近日,宝鸡市麟游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制定《关于调阅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卷宗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从调阅案卷范围、方式、程序、期限及保密要求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案件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

《意见》明确,县检察院在审查民事、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监督案件时,根据办案需要调阅县法院的卷宗,包括正卷、副卷等全部案卷材料。对县法院正在办理的民事、行政审判及执行案件,县检察院因履行监督职能需要可直接查阅、复制、拷贝、摘录县法院在办案件材料。

《意见》规定,县法院、县检察院一般采取拷贝电子卷的方式调阅案卷,调阅时,调阅单位填写调卷函,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用印后,在出借单位办理调卷手续,由出借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查后予以借阅。同时规定,调阅卷宗的时限一般为三个月,特殊情况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调阅单位及时归还卷宗或者销毁拷贝的电子卷。

《意见》要求,县法院、县检察院在借阅卷宗期间,严格执行“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制度,做好诉讼卷宗安全保密工作,对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案件秘密,或者篡改、损毁、丢失卷宗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宝鸡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