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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检察院举办聘用制书记员贯彻落实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培训

为进一步增强聘用制书记员全面、如实记录报告重大事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促进公正、规范、廉洁司法,9月1日下午,市检察院举办了聘用制书记员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培训会。

培训会重点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纪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规定,从制度规定出台的背景、贯彻落实的重大意义、记录报告的具体要求等方面对对聘用制书记员进行了详细解读解答。

培训会上,聘用制书记员听讲专心、记录认真,主讲人答疑解惑耐心、细致。大家一致表示,通过此次培训,使自己更加充分认识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立完善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作用和现实意义,理清了模糊认识,坚定了全面、如实记录报告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始终坚持把贯彻落实“三个规定”、最高检《实施办法》《工作细则》和省院部署要求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现实检验,作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实践要求和有力抓手,组织编印了《“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30问》,积极传递“凡问必记录”的导向和正常反映诉求、了解信息的渠道与途径,持续推动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落细落实。近一年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填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228件,记录报告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咸阳市人民检察院 李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