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5月10日,渭南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向社会公开发布了全市检察机关2020年第一季度主要办案数据。本次发布的办案数据覆盖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刑事执行监督、诉讼活动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等十大检察业务的主要办案情况,对人民群众关注度很高的打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服务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公开。

推进“阳光检务”工作

让检察工作真正“接地气”

向社会公开发布全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是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建立每季度向社会公布检察业务统计数据常态化机制的工作要求,是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深化司法公开、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始终在阳光下运行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全市检察长会议部署安排的要全面推开业务数据发布,积极稳妥扩大业务数据公开范围,由公开办案数量逐渐向公开办案质量延伸,接受社会监督,推动办案质量不断提升的一项新工作制度的落实。通过公开检察业务数据,动态展现我市检察业务运行态势,为社会各界了解、研究检察工作提供了基础数据,可以让人民群众直接感知数据所蕴含的案件质量效率信息和司法管理信息,加深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和认同,使人民群众能够发现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真问题”,提出“实建议”,让检察工作真正“接地气”。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密切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工作,不断完善数据发布的范围和方式,健全检察业务数据常态化发布机制。同时,通过举办检察开放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方式,深化检务公开,畅通人民群众了解、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实现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正、以司法公开促司法公信,大力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司法规范化建设跃上新台阶。

2020年1至3月

渭南市检察机关主要办案数据

2020年1至3月,渭南市检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省市委政法工作、检察长会议和市委五届八次全会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总要求和“稳进、落实、提升”工作主题,紧盯追赶超越目标任务,践行“五个扎实”要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深化改革、队伍教育整顿为切入点,全面提升检察工作现代化水平,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助力更高水平平安渭南、法治渭南建设,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现将主要办案数据公布如下:

一、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239人,同比下降36.77%。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4人,同比下降26.98%,不捕率16.14%,同比上升1.85个百分点。对各类犯罪,共决定起诉661人,同比上升7.83%;决定不起诉147人,同比上升96%,不起诉率18.19%,同比上升7.29个百分点。其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711人,认罪认罚适用率为87.78%。

从犯罪侵害的客体看,起诉较多的为:危害公共安全犯罪159人,同比上升22.31%;侵犯财产犯罪114人,同比下降24.5%;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95人,同比上升10.47%;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41人,同比下降16.33%;贪污贿赂犯罪6人,同比下降40%。

从起诉涉及的罪名看,人数较多的是:危险驾驶罪130人,同比上升64.56%;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92人,同比上升187.5%;盗窃罪52人,同比下降33.33%;故意伤害罪46人,同比下降13.21%;寻衅滋事罪42人,同比上升10.26%;交通肇事罪25人,同比下降37.5%。

(二)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8人,占审结数的80%,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低3.86个百分点。决定起诉5人,占审结数的100%,较总体刑事犯罪该比例高18.4个百分点。从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罪名看,共涉及9个罪名,以诈骗罪、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危险驾驶罪为主,诈骗罪和妨害公务罪审查逮捕分别受理8人、3人,合计占审查逮捕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8成以上;妨害公务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危险驾驶罪、诈骗罪审查起诉分别受理3人、3人、3人、2人,合计占审查起诉受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总数的9成以上。

(三)刑事执行检察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减刑、假释、暂于监外执行”不当提出纠正29人,同比下降50.9%,已纠正28人,纠正率为96.55%;对刑事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3件,已纠正2件,纠正率为66.67%;对监外执行活动违法提出纠正1件,同比下降91.67%;对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38人,同比上升72.73%,其中依职权立案27人,提出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建议33人,侦查机关采纳7人,采纳率21.21%;司法渎职侵权立案1人。

二、民事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民事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38件,同比上升111.11%;审结19件,审结率50%,同比减少66.67个百分点。其中提出抗诉1件,占审结数的5.26%,同比增加0.5个百分点;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占审结数的5.26%,同比增加5.26个百分点。

(二)对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24件,同比上升111.11%。审结22件,提出检察建议21件,占审结数的95.45%,同比增加95.45个百分点,法院采纳15件,采纳率71.43%,同比增加71.43个百分点。

(三)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11件,同比下降31.25%。审结11件,提出检察建议10件,占审结数的90.91%,同比增加11.96个百分点,法院采纳33件,采纳率330%,同比增加143.33个百分点。

(四)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民事生效裁判、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涉及虚假诉讼1件。

三、行政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对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案件6件,同比下降40%。

(二)对行政审判活动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3件,共提出检察建议4件,占审结数的66.67%,同比增加66.67个百分点,法院采纳15件,采纳率375%。

(三)对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10件,审结8件,占审结数的100%,同比持平,法院采纳6件,采纳率75%,同比增加75个百分点。

四、公益诉讼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受理和立案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37件,同比上升158.49%,其中民事5件,行政132件,分别占3.65%和96.35%。立案136件,占受理总数的99.27%,同比上升166.67%,其中民事5件,行政131件,立案数占受理总数的比例分别为3.65%和95.62%。

(二)诉前程序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诉前程序130件,同比上升170.83%;其中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4件,同比上升33.33%,占比3.08%,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126件,同比上升180%,占比96.92%。从诉前程序案件所涉领域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71件,占比最高,为54.62%;其次为食品药品安全领域36件,占比27.69%,国有财产保护领域18件,占比13.85%,其他领域保护5件,占比3.85%。

(三)提起诉讼和判决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益诉讼1件,其中刑事附带民事食品药品领域1件,占立案数的0.74%。

(四)办案效果。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共督促关停和整治各类违法企业7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2吨;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生活垃圾占地面积7亩;督促收回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311.5998万元。

五、未成年人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审查逮捕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批捕3人,不捕1人,不捕率25%,比总体刑事犯罪不捕率高8.86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共批准逮捕11人。

(二)审查起诉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决定起诉6人,不起诉2人,不起诉率为25%,比总体刑事犯罪不起诉率高6.85个百分点;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9人,同比下降31.03%,其中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决定起诉1人。

(三)有关特殊制度开展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通知法律援助7人,法定代理人到场1次,帮助教育1次。开展涉未成年人司法救助1件,救助金额0.6万元。

六、控告申诉检察主要办案数据

(一)控告检察。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举报、控告、申诉等信访案件43件,同比下降41.1%,受理首次申诉38件,同比下降45.71%,包括民行类10件,同比下降50%,非民行类28件,同比下降44%。

(二)刑事申诉、国家赔偿。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2件,同比上升100%;受理司法救助15件,提起国家司法救助15件,同比下降6.25%,办结15件,同比上升7.14%,对贫困户、未成年人等各类人群开展救助12人,共计发放救助资金6.4万元。

七、重点工作办案数据

(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黑恶犯罪1人,批准和决定逮捕4人,受理审查起诉黑恶犯罪39人,决定起诉50人。黑恶犯罪软暴力犯罪突出,多种手段并存,从罪名上看,多集中在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拘禁罪,开设赌场罪。

(二)服务三大攻坚战工作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犯罪和金融诈骗类犯罪10人,同比下降28.57%,起诉25人,同比上升47.06%,其中批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7人,同比下降50%,起诉17人,同比上升112.5%。批准逮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人,起诉37人,同比分别下降55.56%和上升27.59%。

(三)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工作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对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刑事犯罪逮捕2人,起诉15人。对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提出抗诉1件,对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31件,对行政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提出检察建议12件。

(四)入额院领导办案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入额院领导共办理案件344件,检察长办理的占22.97%;副检察长、检委会专职委员及其他入额院领导办理的占77.03%。办理的案件涵盖了侦监、公诉、执检、自侦、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未检、控告、申诉等主要检察业务。

(五)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情况。1至3月,全市检察机关检察长及受检察长委托的副检察长共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8人次,其中县(市、区)院6人次,市院2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