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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川市印台检察:简案快办,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感谢检察机关的从快从轻处理,让我们职工放下了一直压在心头的事情,今后能更好地投入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工作当中去。”中铁十八集团某项目副经理感激地对送达文书的检察干警说道。

2020年3月10日,印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安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办案中承办人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安某某系中铁十八集团某项目部安质部职工,主要负责项目安全与质量管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企业复工后,安某某还负责与相关单位对接,安排为所有工人进行核酸检测。

为保障企业顺利复工复产,该院依法对安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从快办理,并依法对其适用认罪认罚程序。因安某某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积极向被害人家属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社会矛盾已经化解,其本人无前科劣迹,也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综上认定该案情节轻微,于2020年3月24日对安某某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既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又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司法保障。

企业复工复产以来,该院严格按照“两高两部”《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文件精神,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恪守公正立场,慎重采取强制措施,积极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积极探索快速办案机制,把服务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努力为印台区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