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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铁检机关羁押必要性审查助力民营企业复产复工走出困境

“我投资的5、6家企业中80%都已复产复工,200余名员工、农民工都已上岗,现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基本走上了正轨,衷心感谢陕西铁路运输检察分院挽救了我和我的企业……”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7月9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焕祥带领第二检察部检察官就该院所办理的一起涉民营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赴企业和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回访座谈, 了解企业生产经营和复工复产情况,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让民营企业家张某大为感动。

2019年12月,陕西省人民检察院西安铁路运输分院在办理一起涉民营企业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张某投资经营了多家公司,张某被羁押后公司业务受到严重影响,管理混乱,发展陷入困境。承办检察官经全面审查,认为张某系初犯,能够投案自首,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且犯罪情节轻微,符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以及最高检、省院依法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文件要求。为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办案活动对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和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带来负面影响,经检察长同意,决定召开听证会,对该案羁押必要性进行公开审查。听证会邀请了全国、省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经过公开审查,检察机关决定对张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0年5月,张某被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在居住地西安市雁塔区司法局接受社区矫正。

回访座谈中,检察官了解到,张某在变更强制措施后,能够及时筹集资金用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按时缴纳税款、发放员工及农民工工资。疫情发生后,张某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克服重重困难,及时组织企业复产复工开展经营活动,同时购买了口罩机大量生产口罩支援疫区,并多次向疫区捐款捐物累计达30余万元。法院判决后,他还主动劝说同案犯杨某投案自首,在检察机关的感召下,同案犯杨某已经投案自首并被取保候审。在社区矫正期间,张某能认真接受矫正并遵守相关规定,表现良好,无任何违规情况发生。张某真诚表示,陕西铁检机关用实际行动支持和保障民营企业发展,给民营企业家提振了信心,今后自己将严格依法依规生产经营,严守法律底线,不触碰法律红线,用实际行动来报答国家和检察机关的关心、关爱。 

 

此案的办理,是陕西铁检机关积极落实中央、最高检和省院决策部署,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司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和公正的一次有益尝试,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陕西铁检机关将立足工作实际,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持续助力非公经济发展,努力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做出铁检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