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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周至:枪响之后没有赢家,检察机关该如何保护野生动物?

2020年3月3日,是第七个世界野生动植物日。西安市周至县人民检察院结合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当日联合县林业局、市场监管局,开展野生动物保护领域疫情源头防控工作。

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晓青、第四检察部主任闫小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队长史焕峰、县林业局资源科、动物管理站执法人员一行,对周至县尚村镇、马召镇四家野生动物养殖点进行检查宣传。

检查人员每到一处,先对经营者资质进行核实,是否持有陕西省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加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重点对经营者是否存在非法屠宰、食用、经营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进行调查。

同时向各经营者宣传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内容以及野生动物保护的相关法律知识,促使经营者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意识和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意识。

注:《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上简称《决定》)

 

经检查,四处野生动物养殖点均办理有营业执照、许可证等证照。经对养殖场内野生动物的种类、数量进行相关询问,涉及的野生动物物种包括豪猪、蟾蜍、果子狸,养殖规模从数只到百余只不等。

 

下一步,该院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据《决定》精神和相关法律规定,针对不在《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内的陆生野生动物养殖点,监督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此次检查宣传工作旨在认真贯彻落实《决定》精神,下一步周至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加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把涉野生动物保护领域作为公益诉讼工作的重点方向,服务保障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检察服务,切实提高公众的健康安全风险防患意识和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意识。

(西安市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