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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泾阳法院快审快判为疫情防控提供司法支持

2月20日下午,泾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咸阳市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法院当庭对其宣判,被告人彭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疫情防控职责,严重妨害防疫工作秩序,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防疫防控期间,被告人彭某驾车途径泾阳县汉提村附近防疫点时,遇执勤民警检查登记,彭某不听劝阻,执意逆行,将站在车前的交警刘某撞到拖行,并逃离现场。

彭某妨害公务一案发生后,公检法司各职能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及时启动涉疫案件快侦快诉快判机制,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进行审理,24小时内完成法院立案到审结宣判。

此次案件快审快判,既是履行司法服务、法治保障的职责,更有效保护了广大抗疫一线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为疫情防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泾阳县委政法委   罗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