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人民检察院批捕一起 “零口供”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近日,宝鸡市金台区一便利店门前发生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抓获后,拒不供述。鉴于案情重大,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派员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对证据搜集,尸体鉴定等提出意见。
案件提请批准逮捕后,案件承办人在审查案卷的同时再次听取公安机关承办人、法医对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后提出的补证意见的落实及尸体解剖情况的详细介绍,并就相关法律、证据认定问题听取了金台区人民法院法官的意见。后第一、第二检察部共同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对该起重大、疑难案件就案件证据、定性、强制措施适用情况进行充分讨论。最终,对李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作出批捕决定。
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的检察官在保证高速路口执勤、公交车调度站包抓等事关大局的防疫任务的同时,在做好自我防疫的前提下,坚持疫情防控与检察工作两不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社会安定有序贡献检察力量。
(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 李子瑾、李亚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