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NA鉴定无法进行 关键证人才5岁 检察官破解“零口供”杀人抛尸案
尸体高度腐化无法进行DNA鉴定,犯罪嫌疑人极力撇清自己与死者的关系,在侦查阶段始终拒不认罪,虽然已取得40多份证据但并未形成证据锁链……面对这样一个“零口供”恶性抛尸命案的犯罪嫌疑人,该不该逮捕?三天前,这还是困扰浙江省永康市检察院检察官陈璐璐的一道难题。但三天后的10月20日,永康市检察院依法对这起抛尸命案犯罪嫌疑人胡某批准逮捕。是什么让检察官坚信“就是他”?
2017年11月,在永康打工的胡某通过微信聊天认识老家贵州的周某,并互生好感。2018年初,周某远道从贵州来到永康,找到胡某,从此与胡某及5岁的儿子一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没多久后,胡某发现周某是有夫之妇,且经常晚出不归,怀疑周某行为不检点,便经常因此事与周某发生争吵。8月的一天,双方再次争吵,矛盾激化,胡某一怒之下将周某打死。杀人后,胡某并没有立即抛尸,而是包裹捆绑起来藏好后,仍若无其事地去上班,后来才将尸体扔至其出租房附近山上的草丛里。随后,胡某仍正常生活、上下班。
周某确实有丈夫。只身到永康来,她跟丈夫黄某说是来打工的。10月初,两个月未能联系上周某后,黄某来到永康寻找,但几天下来都没有找到。10月6日,黄某到永康市公安局报案,称妻子失踪。永康警方调查发现,周某有被杀害重大嫌疑,于10月9日立案侦查。10月11日,公安机关在永康市某村山上发现周某尸体,此时尸体已高度腐化。
经侦查,公安机关认为胡某有重大嫌疑,以故意杀人罪对其立案侦查。但胡某是一人作案,关键目击证人即胡某儿子才5岁,记忆表达不全。而且,胡某在作案后毁灭了血衣和被害人手机等关键证据,到案后,他始终否认与被害人周某有接触,拒不认罪。
在很多类似案件中,对尸体的DNA鉴定往往能起到“一锤定音”的作用。但该案案发时已是死者死亡后的第58天,尸体高度腐化,侦查机关无法提取其他生物特征进行DNA鉴定。面对重重困难,侦查机关获得证据40余份,并于10月17日以胡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逮捕。
接收案卷后,主办此案的检察官陈璐璐感到了沉甸甸的压力。面对这起“零口供”的恶性案件,永康市检察院立即启动该院近期新出台的疑难复杂案件合议审查等特殊办理机制,成立了由“科室负责人+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组成的合议组,共同审查办理。同时,由于在侦查阶段检察机关就已提前介入引导加强取证和固定证据,并早已了解案情和审讯情况,因此在提审胡某前,合议组列举了详尽的审讯重点和提纲。10月19日,合议组第一次提审胡某,由于做足了“前期功课”,他们以胡某对其5岁儿子的亲情挂念以及对“杀人偿命”的畏罪心理为突破口,对胡某进行感化教育和释法引导。最终,胡某开口认罪。经公安协同组织现场辨认,犯罪嫌疑人口供与杀人、抛尸现场的其他证据吻合,全案证据至此形成了证据锁链,足以认定胡某胜构成故意杀人罪。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侦查中。(记者 许梅 通讯员 黄箭卢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