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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检察建议促《黄龙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制定

近日,由黄龙县教科体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公安局共同研究制定的《黄龙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并实施,解决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这是该县继将检察公益诉讼纳入乡镇和县直部门考核内容之后,县委、县政府支持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又一重大举措。

这一管理制度的出台,得益于检察机关的一份诉前检察建议。去年8月,黄龙县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在履职中发现校外托管班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该院立即通过黄龙县信息平台和实地走、访、问等方式,了解到黄龙有校外托管班50余家,主要分布在城区居民房内,其中有42家托管班未在黄龙县市场监管局登记,50家托管班均未在黄龙县教育科技局登记,未办理营业执照、办班人员无健康证,且托管班百分之八十都设在住宅楼内,居住条件、配备设施简陋,没有相应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未成年人的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办案组在调查的同时,一方面,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了联席会议,就托管班管理问题进行研讨沟通,相关部门均提出托管班属于新生事物,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关于托管班的法律规定,导致执法过程中难于操作。根据调查的问题,黄龙县检察院分别向黄龙县教育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职权对托管班从办班资格、环境等方面进行监管,确保未成年人安全。另一方面,黄龙县检察院根据调查及联席会议中发现的托管班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执法中存在的无据可依的困难,及时形成了调研报告,呈报县政府;并提出由县教育科技体育局、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公安局四部门协商,制定统一的托管班从业标准和托管班管理办法的诉前检察建议。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李富荣县长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县教科体局牵头、市场监管局、卫健局、公安局配合,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引导托管班这一新生事物规范有序发展。相关部门积极落实检察建议,各自依职权对全县的托管班进行了检查治理,并研究出台了《黄龙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黄龙县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明确了托管班的管理部门,制定了严格的从业标准,进一步规范了全县校外托管机构的办班程序和安全保障,保障了未成年人的安全、健康成长。(何午阳 高亚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