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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府谷法院公开宣判新闻记者敲诈勒索涉恶势力犯罪案

2019年11月15日,府谷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刘静静、李浩两名被告人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诈骗罪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浩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被告人刘静静犯敲诈勒索罪、犯诈骗罪、犯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这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府谷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的第五起涉恶犯罪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认为,在2016年7月至2018年8月期间,被告人刘静静、李浩等人聚集在一起,在陕西省府谷县、陕西省神木市等地的工矿企业、工业园区内,以新闻记者身份,准备曝光被害人单位不利情况相要挟,多次敲诈被害人及单位钱财,逐渐成为长期盘踞在府谷境内的恶势力。在府谷县及周边地区形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最终,府谷县人民法院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赵永贤  高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