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府谷法院对曹某某等14人涉黑案件公开宣判
9月8日下午,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对曹某某等14名被告人涉黑案件公开开庭宣判,以被告人曹某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二年又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万元至2万元不等。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7年6月1日期间,该组织长期盘踞在府谷境内府店公路沿线,对该路段的交通运输业特别是油罐车运输行业进行非法控制,平时以招手拦车、驾车逼停的方式,向过往油罐车强行索要钱财,如拒不给付,则采用打砸车辆、殴打司乘人员的方式胁迫和要挟的方式索要钱财。以至于到后期曹某某“声名远播”,油罐车司乘人员听到“曹某某带车费”便心生恐惧,以主动交钱方便通行。累计敲诈勒索油罐车司乘人员317名,作案一万余次。危害了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此外,被告人曹某某个人伙同他人为索取其他人的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组织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百姓,严重破坏当地社会、经济秩序,在府谷县交通运输业特别是油罐车运输行业造成重大的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榆林市委政法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