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 奋进新征程 建功新时代

安康市岚皋县检察院: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活动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座谈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检察产品和法治保障,8月22日上午,岚皋县检察院举办“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活动。县工商联主席洪芳出席活动,惠家超市、诚铭电子、亿源商贸、福兴房产、硒宝科技、鑫丰农业等17位民营企业代表应邀参加,该院班子成员、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活动。

企业家们观看扫黑除恶活动展板

受邀民营企业家们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先后参观了该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展板、12309检察服务大厅、案件管理中心、远程视频接访室、智能检委会会议室等场所,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

随后,该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苗蓉主持召开了座谈会。苗蓉副检察长向各位企业家介绍了岚皋县检察院基本情况、检察职能以及服务保障和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具体做法。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张树峰介绍了涉非公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活动开展情况,通过列举典型案例对检察机关办理涉民营企业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性要性审查进行了详细解读。党组成员、民事行政检察部部长陈振营介绍了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在座谈交流环节,县工商联领导及企业家们踊跃发言,就检察机关如何进一步用法治护航民营企业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建议,希望检察官多到企业走访、多开展 “送法进企”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帮助企业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防控风险。

最后,苗蓉表示,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是检察机关应尽的法律责任和政治责任,岚皋县检察院始终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努力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高检院的部署要求,将服务民企发展的理念贯穿在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二是会后将对企业家们所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梳理,及时落实,今后对涉及民营企业案件,严格按照“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者结果答复”的要求办理。对于涉民企案件,认真落实高检院提出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要求,对民营企业家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三是今后还将不定期召开企业家座谈会,探索服务企业发展的新路子,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等手段,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为促进岚皋经济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岚皋县人民检察院 陈宏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