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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检察:落实“一号检察建议”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通讯员:王瑜、薛瑞)为贯彻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杜绝发生在校园的性侵,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护防范意识,巩固平安校园建设成果,长安区人民检察院主动出击,多措并举,通过严格审查案件、开展法治宣讲、协同教育主管部门联合巡查等方式,切实将“一号检察建议”落到实处,为未成年人成长保驾护航。

一是发挥检察职能,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教师性侵幼女案时,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补充关键证据,在提起公诉后,依法建议从重处理。法院审理后,采纳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对被告人判处十八年有期徒刑。长安区检察院对校园性侵案件坚持“零容忍”态度,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努力为孩子们营造安全健康的校园环境。

二是开展法治宣讲,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长安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5月中旬,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李文凯为长安区第二中学学生们讲授了以“远离性侵 抵制校园欺凌”为主题的法治课,拉开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系列活动的序幕。

今年来,长安区检察院相继走进长安区第一小学、王莽职高、西北政法大学师大幼儿园等多所学校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活动。向学生们发放未成年人防性侵教育宣传册,结合中小学生对性懵懂无知的特点,将敏感话题柔和化,做到有效、精准普法。

三是关爱救助,帮助被害人走出阴霾

长安区检察院办理性侵案件过程中,在严惩罪犯的同时对未成年被害人采取多重关爱救助措施,一是聘请专业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二是为家庭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帮助其尽快走出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生活。

四是以案促改,督促教育主管部门完善监管制度

长安区人民检察院结合办案实际,及时向区教育局发书面检察建议,督促各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教师准入、强制报告等制度,坚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相关要求;区教育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反应,及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撤职、记过等处理,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同时对辖区各个中小学安全管理进行了巡查。

五是联合督导检查,巩固工作实效

长安检察院未检部门会同区教育局安全法规科,对辖区内各中小学“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照两部门会签方案逐项、逐环节落实,对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的学校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制度严明,学生在校安全。

长安区检察院将把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作为今后一段工作的重点来抓,严厉打击发生在校园内的性侵犯罪,同时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充分利用即将建立的全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会同公安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推动建立辖区内涉及未成年人相关行业入职查询和从业限制制度,从源头上保障中小学、幼儿园的学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