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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托起明天的太阳——我省贯彻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综述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向教育部发出了首份检察建议(高检建〔2018〕1号,以下简称“一号检察建议”),并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落实。

我省各级检察机关与教育部门迅速行动,从提高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到严把教师入口关,再到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检校联手共同筑起一道坚固的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火墙”,为祖国的明天托起灿烂的太阳。

关爱未成年人  撑起爱的天空

未成年人是社会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仅是教育部门和司法机关的职责,也是全社会和每个家庭的责任。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省检察院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及时将“一号检察建议”及我省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抄送省政府和省教育厅。今年1月,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联合印发《关于预防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性侵害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活动,并会同省教育厅对渭南、安康等地开展督导检查。

10月上旬,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军来陕调研期间,就陕西省进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为全国作出表率提出明确要求。省委高度重视,部署开展为期1个月的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专项督导活动。10月24日,省委召开全省未成年人保护暨“一号检察建议”落实推进会,要求从侵害未成年人受教育权、人身权、校园及周边安全和食品安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4个方面25个问题,分阶段在全省开展专项督导。

推进会后,全省10个设区市积极响应,迅速行动,扎实开展督导,形成了市委牵头负责、市政府统筹部署、市检察院总体协调、相关单位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全省各级督导组先后深入3294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实地检查、明察暗访和沟通座谈,查访学校周边经营场所3061个,发现问题1554个,提出检察建议108件,已整改问题829个。

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还成立了10个检查组对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实地进行检查。西安市公安机关全面落实“警务进校园”制度,已在897所校园设立校园警务联络室,排查稳控校园周边高危人员1010名,其中重性精神病人365人。共青团铜川市委通过“开往贫困山区学校的青春专列”主题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帮助留守儿童圆梦微心愿;铜川市民政局拨付生活补助5.6万元,帮助无人抚养儿童完成义务教育。三原县、武功县分别拨出专款20万元、26.8万元,为辖区内学校安装了一键报警装置。

高悬检察利剑  呵护如花少年

我省检察机关迅速行动,立足办案职能,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准确、有力打击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犯罪,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力度。

“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我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479人,起诉385人。其中批准逮捕教职员工、培训机构教师性侵害中小学生、幼儿园儿童的犯罪嫌疑人14人,起诉12人。

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在办理乒乓球教练卢永振猥亵儿童案中,针对其猥亵罪累犯的情况,提出对其从重处罚并禁止其从事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工作量刑建议被法院采纳。西安铁路运输检察院在审查一起猥亵儿童案中,加强证据综合分析,认定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的行为系“公共场所”猥亵儿童,并依法提出对其从重处罚的量刑建议,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西安市长安区检察院就小学教师李某某强奸、猥亵儿童案向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区教育局收到检察建议后按照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分别作出了党内严重警告和免职处分,并对辖区中小学安全管理进行了巡查。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在办理某小学门卫强奸、猥亵儿童一案中,协同区教育局对辖区35所小学的2158名专任教师、67所幼儿园的2724名教职工进行了性侵前科全面排查,要求所有学校对聘请的门卫报教育局备案。

“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知识和自我防范能力较弱,个别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护缺位是造成未成年人被侵害的主要原因。检察机关要在扬检察利剑,严厉惩治这类犯罪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监督作用,加强社会综合治理,构筑预防校园性侵的‘防火墙’。”宝鸡市检察院检察长邢志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延伸监督触角  保护孩子安全

在开展专项联合督导活动中,省检察院主动衔接沟通,延伸监督触角,针对校园“三防”体系建设漏洞、培训机构监管不严、校园周边场所经营不规范等问题进行重点督导。

省检察院与共青团陕西省委签署《陕西省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合作框架协议》,推动我省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化、社会化建设。省检察院向省教育厅通报2018年—2019年全省教职工性侵学生案件名单,建议省教育厅将发案地区和学校作为重点督导检查对象。省检察院重罪检察部门开展惩治涉校车危险驾驶违法犯罪专项活动,各级检察院通过办案向当地教育、公安部门发出检察建议6件。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将校园及周边食品药品安全作为监督重点,今年10月以来共立案26件,发出检察建议26件。

榆林市专项督导组明察暗访6个县(区)检察院、12个教育局、33所学校,对发现的四大类20多项问题进行通报,督促相关单位整改。宝鸡市聚焦“夯实工作基础,强化安全管理,守护校园安全”的目标,对全市1181所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对1013所校园要求配备安保人员,408所校园完成视频监控系统与公安机关一键报警装置联网建设,取缔校园周边网吧、游戏厅24个,查处黑校车27辆,设立“护学岗”100余个,30多所校园增设了校门口防撞隔离设施。

延安市检察院狠抓校园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建立“月巡查”制度,全市23个专项督导组检查学校食堂593个、校园周边经营户2243户、流动摊贩184户,下发整改通知书145份。安康市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与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结合,在高新中学成立“反校园欺凌中心”,帮助在校生解决校园矛盾20余起。

建设法治校园  守护祖国明天

法治校园建设不仅有利于完善学校管理机制、提高教学质量,其重要价值还在于构建一个安全、和谐的校园,提高在校生自我保护能力。省检察院充分发挥沟通和协调职能,横向对接,三级联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合力。

各地把深入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推进检察官(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有机结合起来。全省123个检察院检察长均受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的聘任,担任123所中小学的法治副校长,同时有1100多名检察官也受聘担任辖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延安市县(区)两级检察院检察官(长)担任法治副校长,实现全市368所中小学全覆盖。

省检察院与省教育厅联合开展为期3年的“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截至今年10月,已组织法治巡讲1585场,覆盖1521所学校和145.6万名师生,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意识,保护在校学生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榆林市选拔优秀检察干警组成“法治进校园”巡讲团,在全市146所中小学、幼儿园进行了181场预防性侵害专题巡讲活动,覆盖教师、学生及家长2.6万余人。汉中市检察院、团市委、市救助管理站、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青年志愿者团体共同赴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多发地区,开展 “预防侵害,自我保护”法治宣讲,提高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