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为未成年人“撑腰”
虽然人来人往,每天工作很繁忙,但面对群众,他们终做到一张笑脸相迎,一杯茶水相敬,一颗诚心相待,努力为困难群众和特殊群体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他们就是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者。
2019年4月18日,李华一家人面色忧愁情绪激动,带着些许怨气走进法律援助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热情接待了他们。经了解,得知未成年李华被电动车撞伤,交警莲湖大队认定肇事者王莉负全责,因事发时医生没有检查出李华腿部受伤程度。一周后复查诊断为左膝损伤,左胫骨骨折,王莉却不再协助进行治疗,也不再支付医疗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矛盾激化,还闹到了派出所,令李华一家困扰不堪。
佘玲玲、蒋莉一边倾听李华一家的遭遇,一边为其详细解答,并安抚其要理性维权。一家人渐渐平静下来,提供了申请法律援助所需材料,随后,安排工作人员依法受理并及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承办此案。
案件开庭前,被告的态度并不友善,不愿意承担其他费用。开庭后,佘玲玲、蒋莉从情理法角度与其进行多次沟通、协调,持续关注此案进展情况。多方努力下,终于做通双方工作,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莉于2019年6月19日前支付原告李华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赔偿共计18000元。
至此,一桩民事纠纷案用调解方式画上了圆满句号。一周后,李华一家怀着感激之情专程将一面写有“ 优质服务,为民解忧”的锦旗送到佘玲玲、蒋莉手中,以表达对全体法援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诚挚谢意,并感慨地说:“法律援助给我们一家解决了大问题,体现了政府对我们的关怀,我们真的感到很温暖。”
据统计,今年以来,莲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已受理案件1106件,办结768件,为受援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80余万元;提供咨询服务884人次,收到来自群众的锦旗12面。迄今,莲湖法律援助中心先后被省妇联、省妇女儿童权益协调组办公室表彰为“陕西省妇女儿童维权示范岗”先进单位,被省老龄委、省文明办、省总工会、省妇联、共青团陕西省委表彰为“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
“要想把工作干好,一定要把群众放在心上、把群众当作亲人!这些荣誉凝结了全体莲湖法援人的努力和心血。”佘玲玲、蒋莉说,“法律援助直接面对的是弱势群众,他们是党和政府最牵挂的人。”习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法援工作者,为老百姓守护公平正义、让更多的困难群众沐浴法治阳光,是实现总书记指示的具体实践,是法援工作者最大的心愿。(文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
(莲湖区司法局 刘佳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