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汉滨法院:引导理性维权 优化营商环境
(通讯员:王洁洁)5月30日下午2:30分,“啪,现在开庭!”随着审判长敲响法槌,汉滨法院高新法庭第一审判庭一起人数众多的群体案件宣布开庭。因旁听人员众多,高新法庭在执行局和法警队等兄弟部门的支持下,协助旁听登记和庭审秩序维持。庭审持续近3个小时,审理活动顺利进行,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被告许某某及翁某某购买了陕西安康某发展有限公司的商铺,并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后被告许某某及翁某某由于对经营收益不满,遂在微信群组织多名业主前往原告陕西安康某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部聚众,以“拉横幅、喊口号、拦截车辆、拥堵大门”等方式“维权”。原告报警后被告自行卧倒并大喊:“某某公司打人了”等口号,后将剪辑过的视频配音上传至抖音网络和“中纪委”“国家信访局”等官方媒体。原告陕西安康某发展有限公司认为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给原告的经营造成重大损失和难以挽回的负面影响,与许某某、翁某某等人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
高新法庭受理案件后,在掌握案件基本事实的情况下,考虑到本案在高新区范围内影响较大,二被告系众多业主的利益共同体,处理不妥极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遂决定将原本定于到企业巡回审理的方案改为在法庭公开审理。考虑到旁听人员众多可能引起庭审秩序混乱,高新法庭郑安宁庭长在庭审前召开庭前部署会议,制定了应急预案和人员分工,在分管院领导的支持下,协调执行局、法警队数十名干警进行庭审值庭和外围警戒,同时和公安机关沟通配合,最后近500名旁听群众按照次序有序旁听,容纳不下的旁听群众有序在法庭外等候。从下午2:00开始到庭审结束,整个庭审秩序井然、公开公正、严谨高效,体现了审判长娴熟的庭审驾驭技巧和法律专业知识,保证了双方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体现了汉滨法院法官的法律素养。庭审后双方在审判长的引导下愿意自行调解,一起人数众多的名誉权纠纷案件庭审圆满结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汉滨区法院高新法庭坚持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用每一个案件的裁判结果教育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让优秀企业愿意投资、安心经营,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