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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赔偿协议未达成 法律援助来施援

近日,高陵区法律援助中心对一起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赔偿使被告人与被害人部分达成调解协议。

案件要从2018年1月23日说起,被告人小李与被害人小王同在一个单位上班,平时关系不错,这天下午,二人被单位安排至张卜街道办某施工场所负责维修线路,二人在工作期间为琐事发生争执,继而厮打,在厮打的过程中,致被害人小王鼻骨、右侧眶内壁、右上颌骨骨折,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轻伤二级,小李投案自首,案件的附带民事赔偿事宜一直无法达成。被害人小王通过高陵区检察院引导向高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8月13日接案后,办案律师在开庭前通过电话积极与双方家属进行沟通,并联系村干部在中间多次协调,最终以5万元达成赔偿协议。

今年以来,高陵区法律援助中心积极与法院、检察院沟通联系,健全刑事被害人代理案件工作机制,提高申请类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比例,通过法院、检察院将被害人主张赔偿案件引导至法律援助渠道,半年来援助律师成功调解多起附带民事赔偿案件,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