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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开庭审理一起生产销售假药案

近日,西安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任某宁等8名被告人生产销售假药一案。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任某宁系“东城采供站”法定代表人,自2014年7月开始,组织其兄任某军、其嫂赵某以及被告人张某民、张某田、任某妮、孙某磊等人长期在西安市新城区东站路58号院内,以“东城采供站”中药饮片部的名义,生产标有“渭源县济仁堂”和“龙力”两个品牌的中药饮片用于销售,将中药饮片销往百家药厨、儿童医院、正康大药房、城东大药房等处。后由于“百家药厨”销售假药一事被公安机关和食药监局查处,为躲避打击,被告人任某宁等人又将生产窝点搬至幸福北路79号院内,继续生产“渭源县济仁堂”和“龙力”两个品牌的中药饮片并销售。

2016年6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前往位于幸福北路79号院内的生产窝点查处,现场查扣了大量已包装待售的标有渭源县济仁堂牌的中药饮片和大量散装中药饮片、渭源县济仁堂中药饮片的包装袋等物品。后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查扣的中药饮片系假药。在该窝点被查处后,被告人任某宁为逃避打击,指使其单位信息部主管删除“东城采供站”所使用的药品销售软件内的中药饮片销售数据。经对“东城采供站”销售软件服务器进行勘验,对销售数据进行恢复和统计,被告人任某宁等人共计销售假药达1204.12923万元,其中被告人刘某梅通过“百家药厨”销售假药630.940438万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各被告人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明知是假药而进行生产、销售,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构成犯罪。其中,被告人任某宁、任某军、赵某、张某民、张某田、任某妮、孙某磊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告人刘某梅构成销售假药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记者张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