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白河县检察院检察长亲自批捕非法拘禁“涉恶”案件
(通讯员:李坤)近日,白河县公安局提请批准逮捕一起“非法拘禁”案。案卷显示,犯罪嫌疑人黄某某、秦某某在向该案被害人刘某夫妇追索法律不予保的高利贷过程中,为索取债务,防止被害人逃跑,伙同周某某等4人采用堵门、跟随的方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有殴打、侮辱情节,其行为涉嫌构成非法拘禁罪。属该市公安机关确定的十二类涉恶重点罪名之一。
案件受理后,检察长屈绳忠高度重视,亲自主办。经快速阅卷,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从严审查相关证据,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黄某某、秦某某以涉嫌非法拘禁罪予以批准逮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屈绳忠检察长及时与公安机关沟通案件中的相关问题,指导侦查,确保依法、准确、有力打击涉恶犯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莫为高利诱惑,谨防人财两空。民间高利借贷俗称“高利贷”,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民间借贷年息24%以下的,利息偿还受法律保障;年息在24%-36%之间的,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年息超过36%的,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在高利贷催债过程中,一旦债务人逾期不能归还借款,债权人往往通过非法限制人身自由、言语侮辱、暴力殴打等方式,逼迫债务人偿还本金及高额利息,容易诱发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暴力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