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平利检察院强化证据审查提升公诉案件质量
近年来,平利县检察院为顺应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公诉部门坚持问题导向,严格证据标准,落实证据裁判要求,贯彻非法证据排除、无罪推定、直接言词原则,切实有效地提升了公诉案件质量,确保了追诉效果。
一是充分挖掘客观性证据的证明价值。推动证据审查运用由“以言词证据为主”向“以客观证据为主”转变。将传统的依赖“口供”办案模式转化到侧重审查对案件证明力较强的客观性证据上来。通过审查分析提取的现场痕迹、物证、视频资料等客观证据来验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的等言词证据真实性、合理性。
二是建立完善案发现场查看制度。坚持对重大案件案发现场进行查看,核实现场勘查笔录记载内容是否准确、详实,现场勘查有无遗漏是否需要补充勘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对案件具有重要证明价值重要物品带入现场,推演、重构犯罪过程,分析判断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可能性及与案发结果的逻辑关系,以排除合理怀疑。
三是严格贯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证据审查过程中,注意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严格区分瑕疵证据与非法证据,对于调查核实存在以刑讯逼供、暴力、威胁等手段取得的非法证据,以及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及补正的瑕疵证据,坚决予以排除,不得将该证据作为起诉决定的依据。
(陕西省安康市平利县人民检察院 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