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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富县法院:案款送到病床前 温情执法寒冬暖

在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中,富县法院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座右铭,并变成践行宗旨的自觉行动。元月31日,富县法院执行局干警冒着数九的寒冷,迅速将执行来的案款送到远在延大附属医院住院治疗的85岁老人蔡某的病床前。老人被法官干警又一次的热情服务感动流泪,真心招呼吃饭又被婉拒。  


  

1997年10月29日,被告孙某向原告蔡某借款4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期限。借款期限届满后,被告孙某仅支付部分利息,其余本息至今未付。蔡某起诉后,富县法院于2017年7月6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孙某限期向原告蔡某清偿欠款4000元和利息。但判决生效后,被告孙某并未主动履行法定义务,蔡某便于同年10月9日向富县法院申请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期间,执行局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孙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查询了其财产状况和银行账户,经多次传唤、谈话、耐心做工作,使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孙某共向申请人蔡某清偿借款本息20000元。

蔡某孤身一人住在乡下。多年来,老人因多笔外欠账索债无果向富县法院起诉。院领导得知老人的情况后,非常重视,要求相关业务部门在各方面尽可能给老人提供方便。在立案环节,法官多次向老人上门立案;在审理环节,法官把审判庭搬到蔡某的院子,并现场调解;在执行环节,法官多次向老人上门送案款;老人偶然来法院说完案子,法院就用车送老人回家……在多年的打交道中,蔡某对富县法院大部分法官干警都不陌生,并且逢人就夸:“富县法院的同志都是好人啊!”    

时光荏苒,日月穿梭。如今,老人年事已高,健康状况渐差,执行干警的心情愈加焦虑。为了不使老人感到遗憾,他们想方设法为老人提供方便,他们与时间赛跑,倾心尽力办好老人的案子。在被执行人一时未能交清案款的情况下,法官令其提供担保人,限期清偿债务。在执行完最后一笔案款15000元后,立即将案款送到住院治疗的蔡某手中。

在富县法院,这样的感人案例举不胜举,亲民爱民的法官干警比比皆是。法院通过设立维权窗口和开辟“绿色通道”,对孤、寡、病、弱等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提供人性化服务,使其感受到法律的温度和党的关怀,彰显了宗旨意识和为民情怀,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富县法院   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