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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雁塔检察院为生态美丽建设保驾护航

(通讯员:李晓瑞)近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陕西某公司污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已调解结案。该公司已向法院缴纳35万元生态环境修复专项费用,该公司污染环境公益诉讼案划上圆满句号。

2017年8月,雁塔区检察院公诉部门依据《公益诉讼内部协作机制》向民行部移送陕西某公司污染环境的线索。接到移送线索后民行部迅速组织办案力量,实地勘查现场、研判鉴定报告、走访行政机关等多手段调查核实案件。经调查查明,2013年3月至2014年4月该公司陆续将196车1912.83吨废酸违法倾倒在西安市长安区郭杜街道办事处东祝村一闲置土地上,造成倾倒地区严重土壤污染。查清事实后,雁塔区检察院依据《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办法》的规定,将本案移送西安市院管辖。西安市院在履行诉前程序、层报省院审核批准后,任命雁塔区检察院闫旭明、范锋艳为代检察员办理此案,向西安市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了民事环境公益诉讼。为切实维护公益,解决生态环境污染问题,确保生态环境在执行阶段能够真正得以修复,公益诉讼人综合考虑到当事人的修复能力、修复手段及执行能力后,与该公司达成调解协议,由该公司一次性缴纳35万元,作为专项费用来修复被污染的生态环境。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公示。2017年12月22日,该公司向法院缴纳了35万元修复费用。后续雁塔区检察院将持续跟进该案的执行过程和被污染的生态环境的修复工作。

生态环境保护利在千秋。公益诉讼是以司法手段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利器,既是一项民生检察职能,也是一项民心工程。自肩负公益诉讼重要使命开始,打好“生态保护牌”一直是雁塔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的主旋律之一。今后雁塔检察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持续加强同辖区环保、水利、国土等部门的沟通衔接,促进提升雁塔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积极营造建设生态文明环境的良好氛围,让公益诉讼为“美丽西安”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