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西乡县检察院向首例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
(西乡县检察院 程顺琴)2018年12月28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苏某某、黄某某、张某、赵某五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故意伤害罪在西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大厅公开宣判。该案是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以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
“全体起立!”书记员大声宣布!
审判长宣判:“被告人王某、苏某某、黄某某共同实施犯罪三次,依法应当认定为恶势力。被告人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被告人苏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被告人黄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打击报复证人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张某、赵某判处……”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的精神和部署,以“检察利剑”及时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彰显法律权威,震慑犯罪分子,该案宣判前,西乡检察院检察长王建庆带领案件承办检察官受邀列席西乡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听取了该案的审议讨论,并发表检察监督意见。
下一步,西乡县人民检察院将切实履行检察职能,继续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还人民群众一个安宁祥和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