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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市法援多措并举撑起妇女儿童维权“保护伞”

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秉承帮助妇女儿童摆脱困境、树立信心、依法维权的宗旨,坚持快捷、专业、高效、优质的服务理念,加强队伍建设,公开服务程序,营造宣传氛围,开通绿色渠道,为妇女儿童撑起维权“保护伞”。

法律服务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现有主任一名,具有资质的专业法律服务工作者6名;接受援助案件任务律师15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人,法律服务志愿者60人。定期对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培训,积极开展志愿者活动,为妇女儿童维权提供了强大的专业队伍。

公开服务程序接受群众监督。将法律援助服务指南、受理范围、受援人的权利义务和工作流程公示上墙,实行首问责任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度,保证困难群众不跑来回路,并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大力宣传营造浓厚维权氛围。充分抓住各种节日契机,在市区广场、居民社区、农村集会和中小学校等场所,专题宣传《婚姻法》和《妇女权益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等,在社会上营造了妇女儿童维权浓厚氛围。

领导和律师坐班“专家门诊”。每周三为领导接待日,司法局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带头轮流接待群众,以身作则,保证了接待工作纪律,拉近了干部关系。每周二为律师坐班日,安排社会职业律师全天坐班,为群众提供更加专业的法律服务,“专家门诊”受到好评。

“123工作法”绿色渠道高效快捷。为妇女儿童维权开通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先办理实行“123工作法”,即一个降低二个免于三个优先,将妇女儿童法律援助门槛从贫困群体降低至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以内;未成年人请求给付抚养费的和老年人请求给付赡养费的,免于审查经济状况;妇女儿童援助的,做到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实现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

2017下半年以来,兴平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法律咨询100余人次,办理婚姻家庭纠纷、抚养赡养、劳动争议等维权案件33起,挽回损失1194342.16元,群众满意率100%,有力的维护了妇女儿童权益,为我市发展创造了更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的法制环境。